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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批试点城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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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2-05 11:18:43  来源:商务部办公厅  浏览次数:1838
核心提示:为加快第二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以下简称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度,加强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管理,切实发挥追溯体系作用,商务部办公厅现发布关于做好第三批试点城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商务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2-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为加快第二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以下简称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度,加强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管理,切实发挥追溯体系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做好第三批试点城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以下简称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加快项目进度,确保按期建成追溯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前期工作,确保联合采购顺利进行
 
  (一)做好专用软硬件设备签约准备工作。商务部将于2013年1月底确定并公布城市平台软件和专用硬件的中标企业名单。请第三批试点城市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求抓紧修改完善合同文本,2月底前将组织集体签约。
 
  (二)2013年2月底前上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要抓紧制定项目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重点明确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和各流通节点子系统的框架结构、功能需求、技术模式、追溯流程、设备选型与数量、数据采集传输与应用、操作办法、资金预算等内容。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完成后及时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备案。
 
  (三)启动系统集成、项目监理招标工作。系统集成、项目监理企业入围名单也将于2013年1月底公布。第三批试点城市要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尽快启动系统集成、项目监理、通用设备等的招标工作,待入围名单公布后立即开展招标,确保于2013年2月底前发布系统集成、项目监理招标公告,于2013年3月底前发布通用设备招标公告,并及时向商务部(市场秩序司)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严格执行进度安排
 
  (一)第三批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试点工作组织机构;要确定专职人员承担具体推进任务,保证工作力量,做到组织机构到位,工作人员到位,并确保按以下进度安排完成试点建设任务。
 
  (二)2013年3月底前,完成软硬件设备采购和系统集成、项目监理的招标工作,并对各试点企业进行必要改造,初步具备软件和硬件安装条件。
 
  (三)2013年7月底前,基本建成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在各试点企业试验性安装追溯子系统,初步具备追溯功能,形成完整的追溯数据链条,并通过商务部组织的中期评估。
 
  (四)2013年10月底前,完成各试点企业追溯子系统建设,实现城市平台与中央平台及各节点子系统之间数据连接调试与测试;完成商户备案及集成电路卡(IC卡)发放,开展试点企业管理人员与商户培训,确保追溯体系投入试运行。
 
  (五)2013年12月底前,根据有关通知要求和技术规范,以及考核评估办法,进行自测验收,并于2014年1月底前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验收材料。商务部将视情况组织实地验收,并会同财政部进行审计抽查。
 
  三、做好日常管理,保障追溯体系建设顺利完成
 
  (一)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及早安排运维模式。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为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支撑;要推动制订配套的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管理制度,明确部门、人员职责和试点企业主体责任;要提前研究追溯体系运维模式,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追溯体系的长久稳定运行。
 
  (二)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落实配套经费。要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滞留、转移、挪用资金;要严格规范资金使用拨付程序,明确责任主体,保证拨付进度;地方政府应按不低于1:1的资金配套,并将运维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追溯体系的持续稳定运行;要加强专项资金的追踪问效和追溯问责,并积极引入专业机构参与项目审计管理与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积极利用简报、手机报等形式,向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定时报送信息,通报追溯体系建设情况和效果,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同时,按照《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商办秩函[2012]1030号)要求,认真梳理每月工作,并于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四)做好新闻宣传工作。要与当地媒体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向媒体全面准确介绍追溯体系建设进展情况。要认真接待媒体采访,对媒体的采访要求要积极主动配合,准备好相关资料,安排专人如实介绍情况、解答问题,不得推诿、拖拉,努力做到积极应对、正确引导、快速处置,争取得到对追溯体系建设的舆论支持。
 
  (五)积极开展培训工作。要对流通节点从业人员、市场管理人员、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等分别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加强工作指导,努力提高商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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