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意见(榕政综〔2012〕85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意见(榕政综〔2012〕8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1-23 10:22:41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31
核心提示:为充分发挥福州市食用菌生产的优势,发展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致富,福州市人民政府现就加快发展食用菌产业提出发展意见。
发布单位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榕政综〔2012〕85号
发布日期 2012-06-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fuzhou.gov.cn/zfxxgk/bmxsq/bmxx/bmxx01/gkxx/201206/t20120618_556130.htm?type=szf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充分发挥我市食用菌生产的优势,发展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致富,现就加快发展我市食用菌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食用菌产业的重要意义

  食用菌是我市优势农业产业,加快发展食用菌产业对满足人们健康食品需求,保障市场菜篮子产品均衡供应,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食用菌产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促进食用菌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引导食用菌产业不断发展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依托,以绿色安全为宗旨,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促进食用菌产业向标准化、工厂化、智能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二)发展目标。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市食用菌产量年均递增10%以上,2015年达到15.6万吨,总产值达到20亿元,占全市种植业总产值比重的20%以上,比2011年翻一番;5年内建成一批食用菌工厂化周年生产企业,基本实现食用菌产业从传统生产模式向现代工厂化生产模式的转型升级。

  三、多措并举,推动食用菌产业发展上新的水平

  (一)优化产业布局。各县(市)区要根据食用菌种类、当地资源条件、生产现状、技术优势等特点,认真规划食用菌产业发展布局。积极发展食用菌重点品种,加快建立数村一品或一镇一品食用菌生产基地,充分发挥规模集聚的效益。北部山区重点发展香菇、秀珍菇、银耳,高海拔山区重点发展灵芝及反季节香菇,中部平原重点发展蘑菇、秀珍菇,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重点发展工厂化珍稀品种。同时在食用菌重点产区建立专业化菌包生产线、产品加工基地、休闲文化区,逐步完善食用菌产业链。

  (二)推进工厂化生产。扶持发展壮大一批食用菌生产、加工、流通龙头企业,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推动产业不断升级。加快形成集产加销、科工贸于一体的食用菌产业链,特别要通过发展贮藏和深加工技术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开发灰树花、绣球菌、真姬菇、杏鲍菇等高档食用菌品种,集中建设食用菌现代智能化工厂,努力在罗源县新建日产15吨全省第一条金针菇自动化瓶栽生产线;在连江县新建日产10吨金针菇、茶薪菇智能化工厂周年生产线;在福清市新建日产5吨全国第一条绣球菌工厂化生产线;在闽清县建设日产10吨的真姬菇工厂化生产线;在晋安区建设日产1吨的真姬菇工厂化生产线;在马尾区、福清市分别建设金针菇、杏鲍菇智能化技术应用示范基地;在晋安区建设香菇、黑木耳生产示范基地;在长乐市建设灰树花生产基地。

  (三)强化科技支撑作用。积极利用农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力量,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争取在菌种选育、安全高效栽培技术、工厂化、智能化、标准化、机械化栽培技术、加工工艺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充分发挥院士工作站、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福建省药用菌工程研究中心及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等科技引领作用,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乡三级食用菌良种繁育和供应体系,优化制种和供应模式,大力扶持罗源县、闽清县、闽侯县、连江县建设标准化优质菌种场,力争到2015年全市食用菌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四)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加快制订完善食用菌产品质量分级专用标准、投入品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等制度。突出抓好食用菌产地环境检测、投入品质量监管、菌种质量检验检测、生产过程记录、产品质量追溯及市场准入等工作。健全市、县、乡三级检验监测体系,建立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和可能危害安全的信息发布制度。大力发展绿色和有机食用菌产品,计划在“十二五”期间,新建上规模有特色的食用菌标准化示范基地10个。

  四、加强领导,形成推动产业发展的工作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食用菌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农业局、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工商局、商贸服务业局、质监局、供销社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农业局,具体负责全市食用菌产业发展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加大扶持力度。把食用菌产业纳入“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2012年至2017年,市财政在现有扶持专项资金(300万元)基础上每年按10%比例逐年递增,用于扶持食用菌产业发展。各县(市)区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三)优化发展环境。电力部门对食用菌生产用电要按农用电价收取;交通部门对整车装载新鲜食用菌车辆要实行绿色放行;工商部门在注册登记时要继续执行省、市优惠政策,免收登记费用;税务部门对纳税人交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照减免税规定程序进行减免;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审批食用菌企业占地手续,并对合法的食用菌工厂用地给予保护。林业、水利、质监、商贸、环保、供销、旅游等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职能,大力扶持食用菌产业发展。

  (四)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积极发动各级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食用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促进食用菌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引导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现代食用菌的积极作用,推进示范社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大力引进中高级人才服务食用菌产业,积极建立食用菌培训中心、信息中心,不断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服务体系,努力构建完善食用菌产业科技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各类培训阵地,积极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广大菇农的科学种养水平。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地区: 福建 
 标签: 农业 食用菌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4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