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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的通知(农牧发[200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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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1-14 16:33:14  来源:农业部  浏览次数:8899
核心提示:根据《中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农牧发[1999]8 号)的规定,经审核,农业部现发布关于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牧发[2001]38号
发布日期 2001-11-01 生效日期 2001-1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理化检测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
 
  根据《中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农牧发[1999]8 号)的规定,经审核,现发布10种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请各地遵照执行。原我部《关于发布兽药及其它化学物质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检测方法的通知》(农牧发[1998])17 号)中收载的同一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同时废止。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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