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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2〕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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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1-09 16:37:57  来源:贵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082
核心提示:贵阳市市教育局《贵阳市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
发布单位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筑府办发〔2012〕122号
发布日期 2012-08-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ygov.gov.cn/gygov/1442568068948557824/20120917/343199.html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教育局《贵阳市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8月17日


  贵阳市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顺利实施,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34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计划”试点工作基本内容

  (一)实施原则、范围及工作时限

  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稳步推进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决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在我市16个贫困乡(镇)启动我市试点工作,同时鼓励其它区(市、县)、乡(镇)逐步开展“计划”的地方试点工作。相关准备工作于2012年8月24日前完成,确保9月1日起实施。

  (二)补助标准及用途

  补助标准为300元/人(每生每天3元,每学期100天计算),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及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三)供餐内容及方式

  有关区(市、县)、乡(镇)、学校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在食谱制定、原料采购、食品加工、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科学合理配餐,为学生提供实惠的午餐。供餐原则上由学校食堂提供。

  (四)鼓励社会参与

  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组织、个人,在当地政府的统筹下,积极参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 建立领导机构

  我市“计划”试点工作所涉及的区(市、县)及乡(镇)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教育、宣传、发改、财政、国土、规划、住建、审计、食药监、物价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解决“计划”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 明确职责分工

  区(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市的方案负责制定本地区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各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为学校提供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本次试点工作所涉及的区(市、县)人民政府是实施“计划”试点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制定本区(市、县)实施方案,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和监督检查等主要工作,对全区(市、县)学生食品安全和资金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实施计划负总责。

  本次试点所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为试点学校在建设食堂用地、食品原材料供应、协助食堂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学校适度开展勤工俭学等方面提供经费、土地及技术支持。

  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牵头负责“计划”试点工作的实施、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托餐家庭(个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价格调节基金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计划”试点工作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及住建部门负责对学校食堂建设提供指导,在规范工作程序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支持学校食堂建设。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学校食品及供餐单位(个人)的食品安全监管,对学校校长及试点工作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物价部门负责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计划”试点工作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新闻、宣传、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计划”试点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食堂管理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

  本次“计划”所涉及的学校要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乡(镇)政府的指导下,认真调研、分析、测算,制定本校“计划”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及可操作性,做到“一校一案”。同时,相关区(市、县)也要制定实施方案。

  (三)完成食堂建设

  为确保我市“计划”试点工作有效开展,参与本次试点工作的所有中小学都必须完成食堂建设(含小伙房),按有关规定配齐配足食堂设施设备。食堂改扩建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1〕23号)要求,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在发改、财政、国土、规划、住建、设计部门的配合下,由区(市、县)教育局牵头实施。执行乡镇所在地小学食堂不小于100平方米、初中不小于200平方米、教学点不小于60平方米的建设标准,做到试点学校校校有食堂。

  (四)落实“计划”试点工作经费

  1. 午餐经费。从贵阳市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使用市价格调节基金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并接受市价调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区(市、县)教育局应配合市价调办、市财政局对价格调节基金使用进行监管,并承担相应责任。

  据预测2012年受惠学生32372人,预计资金971.16万元。

  试点学校将学生人数如实上报区(市、县)教育局,区(市、县)教育局复核后汇总上报市教育局,此项工作于2012年9月底完成。经市价调办、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价调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下资金文,将贵阳市内区属学校补助资金拨付到各相关区(市、县)教育局,贵阳市内直属学校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学校。

  2. 食堂建设经费。试点学校食堂改扩建及设施设备所需经费由所属区(市、县)政府负责解决。市政府将根据对“计划”试点工作所涉及的区(市、县)工作的考核评估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区(市、县)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食堂建设和经费奖励。

  3. 食堂“运转”经费。试点学校食堂正常“运转”所需的工勤人员工资及社保、食堂采购用车常规费用等由所属区(市、县)政府负责落实。食堂水电气煤等相关费用可在学校公用经费中给予补贴。

  (五)配齐工勤人员

  “计划”试点工作所涉及的区(市、县),要根据省、市的相关规定,认真测算、分类配齐试点学校食堂的工勤人员,并做好岗前培训。食堂工勤人员与食堂用餐学生人数配备比例最少不低于1:100;就餐人数不到100人的学校(校点)应至少配备一名食堂工勤人员。

  (六)健全落实食堂管理制度

  各试点学校在所属区(市、县)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健全并落实食堂管理制度,建立以校长为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实行食堂自办、自管、零利润运行模式,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及规定建立完善食品采购、食品存放、食品加工、餐具消毒、环境卫生、食堂工作人员健康及个人卫生、学校领导付费陪餐、食堂台帐及帐目公布、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等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校财局管”,确保资金安全

  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推进“计划”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市及区(市、县)安排的专项资金,应全部用于试点学校学生的营养膳食补助。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依法依规、专款专用、公开透明、跟踪问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对专项资金实施“校财局管”和报帐制度;全面推行实名制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管理,防止冒领、套取营养补助资金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对“计划”补助资金实施专帐核算,强化收支管理、成本核算和票据管理;加强内控监督,学校每月将“计划”补助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教师和膳食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学期终了,由相关区(市、县)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各相关区(市、县)教育局将审计报告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市价调办会同市财政局、教育局、审计局对专项资金使用作结算。

  (二)加强县级统筹,实现大宗原材料“四统”

  实行学校食堂供餐,如何采购到价廉、优质、安全的食品原材料至关重要。“计划”试点工作所涉及的区(市、县)要在政府的统筹下,教育、粮食、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研究制定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管理办法,对全区(市、县)学校食堂粮油等大宗原材料实行“统招、统购、统配、统送”,有效减少中间环节,畅通采购渠道,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从源头和过程上做好食品安全监管,更好地实现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的目标。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坚持以人为本、学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理念,把食品安全摆在首要位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学生用餐安全。市区(市、县)食药监部门要严把食堂饭菜卫生、质量关,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试点学校严格执行食堂原材料进货查验索证登记、食品留样、安全检查、餐具消毒、校领导付费陪餐等制度。各试点学校要完善学生食堂监督机制,学校成立伙食委员会,由教师、学生、家长、媒体代表和教育、卫生、乡镇负责人共同参与食堂管理和监督。

  (四)加强应急处理能力建设

  “计划”试点工作所涉及的区(市、县)政府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学校秩序。

  “计划”试点工作所涉及的区(市、县)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处理。指挥长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乡(镇)长为成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办。乡镇政府和学校相应成立本乡镇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履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职责。

  (五)加强宣传教育

  “计划”试点工作所涉及的区(市、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大力宣传“计划”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积极营造“计划”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引导和促进全社会参与和支持“计划”试点工作;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

  (六)加强考核制度

  为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必须要有强大的经费保障,建议区(市、县)政府把对食堂建设的投入和工勤人员的招聘纳入目标考核中,加强本“计划”的可行性。

 地区: 贵州 
 标签: 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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