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关于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食药监法[2007]153号)

关于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食药监法[2007]15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2-21 13:39:06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960
核心提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和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对1998年至2005年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公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法[2007]153号
发布日期 2007-03-22 生效日期 2007-03-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国法〔2006〕12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国食药监法〔2005〕651号)的部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和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对1998年至2005年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公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经过清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制定公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未发现有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情况,即未发现以公有制或者非公有制等经济体制的不同,而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区别对待、提出不同要求的内容,也未发现因行政管理相对人属于非公有制主体而对其加以限制的规定。

  二、经过清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已被新的文件代替或者有关规章发布后按新要求执行等原因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相关工作已完成或者相关职能已调整、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等原因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此次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计63件,目录见附件1。

  对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已明文废止的22件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布,目录见附件2。

  对上述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宣布无效,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不涉及过去根据这些文件所作出的处理决定的效力。

  附件: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食品伙伴网说明】附件1中食品相关内容筛选如下: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 文号 废止、失效理由
1 关于启用新的保健食品各种申请表相关事宜的公告 2003年10月27日 国食药监注〔2003〕291号 已被《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式样>等三种式样的通告》(国食药监注〔2005〕204号)代替

 地区: 中国 
 标签: 规章 规范性文件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