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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通知(滨政办发〔2009〕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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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11-25 01:09:25  来源: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881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6号)精神,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和促进粮食生产,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滨政办发〔2009〕27号
发布日期 2009-04-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6号)精神,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和促进粮食生产,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户

  认真抓好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的落实,对于更好地调动农民特别是种粮大户的种粮积极性,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中低产田改造,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加快“粮丰林茂·北国江南”新滨州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责任制,确保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户。

  二、2009年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2009年我市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继续采取以小麦种植面积为基础,实行定额补助的办法。(一)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具体按照市农业局、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核定2009年小麦种植面积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滨农发〔2008〕66号)执行。各县(区)要周密部署,层层落实,确保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准确、及时、公正、公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工作责任,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区域、分农户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和上报工作。

  (二)补贴依据和标准。2009年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仍以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作为补贴计算依据,我市每亩补贴83.97元。另外,对每户小麦种植面积在100亩(含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再增加奖励补贴10元。发放给农民的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大户奖励资金,要在补贴通知单中单独列示。

  (三)兑付形式。为进一步降低补贴资金兑付成本,提高补贴效益,方便种粮农民,促进春耕生产,2009年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大户奖励资金实行合并发放,通过“山东省涉农财政补贴一本通”一次性兑付给种粮农户。

  三、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工作,确保补贴政策执行到位

  对于群众来电来访反映小麦种植面积核定不实或存在虚报、漏报、瞒报等现象的乡(镇)和村,要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进一步搞好面积核实,扎实落实好粮食补贴政策,杜绝因工作简单化引发群众信访和社会稳定问题。

  四、广泛宣传,加强监督,确保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及种粮大户奖励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粮食补贴政策,尤其是种粮大户奖励政策,切实做到开户信息登记到户,补贴通知传达到户,补贴存折发放到户,各项补贴张榜公布到村,各项补贴政策家喻户晓。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公开工作制度和程序,让广大农民群众及时了解粮食补贴工作的进度,鼓励群众参与并积极配合粮食补贴工作,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严肃工作纪律,在补贴工作中,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更改已确定的补贴数额,不准以补贴抵扣农户的任何上缴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集中代领存折或补贴,不准无故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扣留农民补贴存折和增加农民负担。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粮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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