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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发展的指导性意见(青食安委[201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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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11-07 09:52:36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85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推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走规范发展、特色发展、品牌发展之路,按照“明确职责、梯次推进、制度保障、安全便民”的总体思路,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帮扶建”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
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青食安委[2011]13号
发布日期 2011-09-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推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走规范发展、特色发展、品牌发展之路,按照“明确职责、梯次推进、制度保障、安全便民”的总体思路,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帮扶建”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我市食品行业发展现状,紧紧围绕保障城乡食品供应和居民的健康安全,充分依靠基层政府、社会组织和城乡居民的力量,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既能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满足人民物质生活需要,又有利于促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转化提升的监管机制,切实解决食品生产加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提高食品安全控制能力。

  二、整体思路

  坚持“规范发展为前提,分类管理为基础,转化提升为重点,风险控制为关键,安全便民为目的”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逐步提高食品加工业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促进食品加工业的持续向好发展。通过帮扶引导,争取形成一批市场有需求、质量有保证、监管跟得上,既适合小作坊生产、又能体现地方特色的食品小作坊加工园区,实现扶优限劣,促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联小做大、整合做强、规范发展,迫使条件差、质量劣、素质低、群众反映强烈的诸多食品小作坊退出市场,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治规范力度。针对目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量多、分布广、条件差、素质低、监管难等突出问题,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创新监管机制,下移监管重心,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广大社区居民、农民和低收入者的消费安全。一是严格规范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对生产经营的基本要求,严格审核小作坊的生产条件,引导小作坊逐步向“生产车间库房齐全、环境整洁、人员健康、卫生条件良好、设施设备完备、制度记录健全、原辅材料使用规范”等标准化方向发展,同时加大检查巡视和抽查检验频次,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并积极采取帮扶措施,帮助小作坊强化质量意识,改进和完善生产条件,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生产行为;对产能逐渐提高、规模不断扩大的小作坊,积极鼓励并引导其申办生产许可;对确实达不到生产经营要求的生产加工作坊由质监部门报当地政府予以取缔。二是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居民社区及村庄、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监控,严厉查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将不法生产经营者、伪劣产品清理出去。

  (二)积极推进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建设。各区、市要充分调动各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摸清辖区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基本情况、发展优势和特点,并进行分类建档造册,在全面实行品种目录管理的基础上,按照“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食品产销结构,积极推行标准化、品牌化、集约化经营,不断提高优质食品的市场竞争力”的总体要求,探索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模式,质监部门要全力以赴做好相关指导工作。李沧、崂山、城阳、黄岛及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等区市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试点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入园生产,提高食品行业整体发展水平。

  (三)加大对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的扶持力度。各区、市要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发展思路,确定区域内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合及发展方向,制定具体的分类帮扶规划,积极开展落实帮扶整合工作。一是在硬件建设方面给予支持。各区、市要在全面深化食品安全“食安大行动”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大型食品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投资辖区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建设,并在园区选址、布局设计、无(低)息贷款及担保、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惠民服务,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二是在证照办理方面给予支持。在省政府尚未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具体管理办法前,质监部门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的基本要求和生产经营者的主动承诺报告,对加工园区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并出具小作坊加工园区生产报告审查通知单,小作坊园区经营者凭该通知单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三是在市场准入方面给予支持。各蔬菜副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企业,在园区食品入场交易的专柜设置、品牌推荐、相关费用减免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同时,严把小作坊食品市场准入关,鼓励具有优质等级的小作坊产品入场交易,并自觉抵制不规范食品小作坊产品,营造良好的优胜劣汰市场准入机制。四是设立园区专项扶持政策。各区、市要及时出台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及品牌创建的奖励或扶持政策,依法列支并及时拨付监督检验专项资金,对推动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效果好、示范性强的项目,根据园区总投资额给予适当的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并加挂区(市)政府统一制作的“食品小作坊园区建设试点单位”牌匾,提高园区的辖区影响力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时,积极引导辖区同类别的食品小作坊入驻园区,集约化生产、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入市,推进辖区整体食品行业发展上台阶、上水平。市食安办将定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园区建设示范区(市)”评选活动,对入选区(市)进行表彰,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同时,对辖区园区建设单位进行奖励。

  四、工作要求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园区在确保硬件设施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严格落实产品生产过程原料把关、统一标准、统一添加剂使用和管理、统一加工工艺、统一商标销售和质量追溯等各项管理制度,定期送检,确保产品质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建设的“帮扶建”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紧紧依托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工作,切实承担起本地区食品安全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起责、企业担负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的三位一体的责任机制,要赋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属地化管理责任,实施划片治理,网格化管理,把所有食品加工小作坊都纳入监管范畴。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监管与帮扶合力。在工作中要经常沟通信息,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要加快监管方式的转变,引导企业科学调整产业结构,制定适合小作坊特点的具体管理办法,共同推动园区建设工作的扎实开展。

  (三)加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各部门应组织好对园区食品生产加工户的培训指导工作,使其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有进一步的熟悉和掌握,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切实抓好质量管理,增强责任心,在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同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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