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进一步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是保证市场供给、抑制通货膨胀、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迫切要求,是应对国际农产品市场变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所在。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和粮食生产政策支持力度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农业和粮食生产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大农资综合直补力度
在兑付中央财政下达的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基础上,充分考虑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因素,增加市级财政农资综合直补资金5618万元。其中,对种植水稻的农户按种植面积每亩再增加补贴20元,对群众渔船按每千瓦功率补贴60元,对种植10亩以上蔬菜的农户按种植面积每亩补贴60元。
二、增加水稻、麦子良种补贴
市级财政在已有基础上,再增加水稻、麦子补贴资金1859万元。从2008年开始,按照科学精量播种要求,统一免费向农户发放水稻、麦子良种,发挥良种增产潜力。
三、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
在中央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的基础上,确保2008年本市粮食最低收购价不低于上年实际收购价格水平。加强收购服务,充实粮食储备。
四、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
在已安排资金的基础上,2008年再增加市级财政4200万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在已建成100万亩设施粮田的基础上,2010年底前再投资建设20万亩设施粮田。建设1.5万亩良种繁育基地,完善良种繁育和供应体系,实施良种工程,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开展生态养殖基地建设,改善养殖基地的基础设施条件。到2010年底,在本市建成400家标准化畜禽场和12万亩标准化水产基地。加强节水排灌和排涝泵站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五、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加快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建设进度,尽早投入使用。完善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动物疫病防疫设施建设,提高基层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区县财政要增加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补助。
六、实施鲜活农产品运输专用车辆免通行费政策
对在本市范围内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菜篮子”工程专用车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至2008年底(“菜篮子”工程专用车原来享受的优惠政策长期不变)。从2008年起,对“菜篮子”工程专用车辆减半收取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和养路费。新增120辆“菜篮子”工程专用车。切实加强“菜篮子”工程专用车管理,做到专车专用。
七、加大金融对农业支持力度
进一步完善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制度,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按照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增加支农信贷投放。进一步完善市、区县两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机制,鼓励区县建立健全农业贷款担保机构。2008年市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贷款担保资金,用于扶持区县开展农业贷款担保。进一步拓宽农业保险险种范围,提高农业保险投保补贴标准。
八、加强农资市场调控
千方百计组织化肥、农药、柴油等农用物资货源,增加库存储备,确保农业生产用肥、用油等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化肥、农药、柴油等农用物资的市场价格和产品质量监管,防止农资价格过快上涨,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九、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严把考核关。千方百计挖掘内部潜力,制定落实相关复耕政策,鼓励农民对闲置土地修复和开发利用。加强科学施肥工作的指导,加大测土配方施肥的力度,优化肥料使用结构,提高化肥利用效率。支持农民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料。建立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和预警系统,构建耕地质量建设长效机制。
十、加强农产品市场管理和调控
发挥大市场、大流通的作用,保持地产农副产品基本保有量,确保主副食品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确保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产销对接,继续推行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优质农副产品的直供、直销,标准化菜场要为其进场销售给予优先和方便。市级救灾预备资金要保证农业救灾需要。
各区县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抓紧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把实惠不折不扣地给予农民,促进本市农业和粮食生产的不断发展。
上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