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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意见(乐府发〔2008〕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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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22 15:42:13  来源:乐山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19
核心提示:粮食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我市粮食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决定》(川府发〔2008〕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乐山市人民政府
乐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乐府发〔2008〕50号
发布日期 2008-11-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粮食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我市粮食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决定》(川府发〔2008〕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全市粮食安全的目标任务
 
  粮食安全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必须长抓不懈。要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必须确保区域内粮田面积不减少,粮食自给水平不下降。要加快构建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把发展粮食生产放在现代农业建设的首位,稳定播种面积,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单产水平,不断增强综合生产能力。到2015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70万亩以上,增加粮食产量3亿斤,市、县粮食储备库存保持在2亿斤以上、食用油储备库存保持在0.03亿斤以上。
 
  二、稳定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
 
  (一)确保耕地数量。各级政府要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对本辖区内耕地红线负全责。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狠抓基本农田保护,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规模,全市基本农田保有量必须稳定在19.5万公顷以上。
 
  (二)提升耕地质量。在巩固提高现有68万亩高产稳产田土基础上,通过实施“金土地”工程,每年建设5万亩高产稳产基本农田。通过实施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国家优粮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育土工程、测土配方施肥补贴和保护性耕作等项目,每年改造5万亩中低产田土。力争到2015年全市高标准粮田达到110万亩,耕地质量提高一个等级。
 
  (三)防止耕地撂荒。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对防止耕地撂荒工作负直接责任。各县(市、区)农业、国土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耕地的管理力度,做好全市撂荒耕地的监控工作。要采取土地流转、代耕等形式实现撂荒耕地复耕。
 
  三、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加强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加快灌区续建配套设施建设和节水改造。大力开展以治水为中心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积极发展户办、联户办等小微水利工程。加强提灌工程设施的维修和改造,解决无水源保证地区的用水问题。进一步完善人工增雨作业体系,积极开发云水资源。到2015年,全市新增有效灌面15万亩。
 
  四、增强粮食生产科技支撑
 
  (一)加快农业科技转化、促进农业科技入户。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业科技转化的投入,增加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经费,在我市建设一批坝、丘、山不同生态区的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高产高效栽培综合示范区和新品种试验示范区。坚持大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加大粮食主产区农业科技入户项目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支持力度,推荐主导品种,推广主推技术,实施主体培训,全市粮食单产年均增长1%以上。
 
  (二)加强基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以良种良法推广应用、病虫草鼠害监测预报、应急管理与防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等为主要内容的乡(镇)农技站服务体系建设。通过3-5年的努力,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基本具备必要的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和试验示范基地。
 
  (三)提高病虫防控能力。大力实施植保工程,扶持植保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推进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和专业化防治。病虫测报准确率提高5个百分点,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处置率达到95%以上,病虫综合防治效果达到90%,病虫损失率控制在4%以下。
 
  (四)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加强适合丘陵地区和耕制特点为重点的农机化技术、新机具的研制、开发、集成和示范。积极发展以机耕、机播、机收、烘干等机械化作业为主的农机大户和服务组织。加强农机与农艺相结合,开展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研究与示范,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五、加强粮食宏观调控
 
  (一)加强粮食价格宏观调控。认真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及早发布最低收购价。建立粮食“卖难”应急预案,适时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避免出现粮贱伤农。做好粮食收储工作,适时调控市场粮食流通总量,保证市场供求平衡、保护农民利益。
 
  (二)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掺杂使假、囤积居奇、哄抬粮价及压级压价等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持粮食市场稳定。
 
  (三)完善粮食市场预警机制。加强对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各县(区、市)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粮食预警调控指标。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通过粮食批发市场平台,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发挥引导粮食购销价格和市场主体行为的作用。
 
  (四)建立和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加强对中央和省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尽快充实市、县粮油储备,将储备粮油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力争用3-5年的时间达到规定的储备规模。建立和完善市、县储备粮管理制度,确保各级储备粮数量足、质量好、调得动、用得上,并切实抓好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确保储粮安全。
 
  (五)厉行节约粮食。加强农村科学储粮推广的扶持力度,建立农村科学储粮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粮食银行”。广泛开展节约粮食、反对食品浪费的宣传教育,培养文明节约的饮食习惯,引导群众科学合理消费粮食。
 
  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一)落实和完善惠农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各项惠农政策,积极探索完善补贴种粮农户的有效办法,使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种粮农民头上,增强惠农政策对种粮农民的激励作用。
 
  (二)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扶持和发展粮食专业合作社,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发展订单生产。
 
  (三)促进粮食加工转化增值。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合理布局,在粮食主产区发展以稻谷、小麦、油菜籽为重点的粮油精深加工。充分利用主产区丰富的饲料资源,积极发展畜牧业,带动粮食转化增值。
 
  (四)保障农资供应。各级政府要建立化肥淡储旺供制度,保证市场供应。政府给予化肥生产企业天然气、电力、运输保障优惠政策。加强农资生产流通领域价格监测和监管,控制农资价格过快上涨。适时抓好农资生产和组织调运,切实保障季节性农资供应。
 
  (五)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逐步扩大粮食作物保险品种和区域,鼓励粮食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鼓励以村为单位联户投保,提高种粮农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七、加强粮食生产扶持
 
  (一)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硬化预算约束,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支农资金的增量要重点向粮食生产特别是主产区倾斜,确保粮食生产投入稳步增长。逐步扩大粮食作物良种补贴范围,提高良种补贴标准。加大对农户科学储粮的支持力度。增加育土工程投入,加大农业科技推广扶持力度,支持新品种繁育、新技术引进示范、农民科技培训以及节水节肥、先进耕作、病虫害防治等重大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力推进科技入户。各级政府要将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主要用于耕地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增量部分全部用于粮食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重大粮食增产技术推广。
 
  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实行“米袋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保护基本农田、发展粮食生产、搞好总量平衡、完善储备体系、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负全责。完善各级政府对粮食生产的目标管理考核,把粮食播种面积、单产、总产和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纳入目标考核内容。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发展粮食生产的职责,搞好生产规划与布局,抓好技术推广与耕地质量建设。粮食部门要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完善市、县粮油储备体系,加强市场监管,确保总量平衡。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力度,积极推进确保粮食安全的重点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好粮食生产资金,加强资金调度和管理,研究对化肥生产及其相关企业的优惠政策。监察、国土资源、科技、水利、环境保护、林业、供销、农机、气象、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税务、金融等部门,要抓紧研究和认真落实确保粮食安全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三)严格奖惩。建立粮食生产奖励制度,为配合省政府粮食生产“丰收杯”的评选,提高粮食产量,我市也将设立粮食生产奖,并对获得省“丰收杯”的县(区、市),市政府给予奖励。加强耕地使用管理,建立撂荒地责任追究和惩戒制度。对当年撂荒面积超过辖区耕地面积2%的县(区、市),要扣减粮食生产目标考核分值。对因工作不力,成片常年撂荒耕地20亩以上的,追究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责任;成片撂荒100亩以上的,追究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地区: 四川 
 标签: 粮食生产 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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