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0〕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0〕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06 09:42:01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514
核心提示:为了进一步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现就加快发展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发〔2010〕2号
发布日期 2010-01-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现就加快发展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产业的重要意义
 
  (一)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已成为我省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近年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大力发展核桃及红枣、花椒、板栗、柿子等干杂果经济林产业,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省五大干杂果经济林总面积达到1507万亩,其中核桃463万亩、板栗435万亩、红枣268万亩、花椒255万亩、柿子86万亩;年产量达到60万吨;年产值超过50亿元;林农户均收益1360元,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
 
  (二)加快发展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产业面临良好机遇。一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广大林农发展经济林产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二是国家已将核桃发展纳入木本油料发展规划,将采取一系列的扶持措施。三是随着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人们对核桃等干杂果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四是目前全省还有2200万亩荒山荒地,发展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的空间很大。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抓住机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推进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产业加快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思路、目标和布局
 
  (三)基本思路。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科技先行、创新机制,市场引导、政策扶持,精深加工、综合利用的原则,狠抓建基地、上规模,搞示范、强科技,扶龙头、创品牌等关键环节,推进布局区域化、生产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管理科学化,做大做强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产业,使之成为山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
 
  (四)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新建和改造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1051万亩,总面积达到2050万亩,其中新建和改造核桃595万亩,总面积达到850万亩;新建和改造红枣、花椒、板栗、柿子456万亩,总面积达到1200万亩。到2020年,全省新建和改造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1200万亩,总面积达到2750万亩,其中核桃达到1000万亩,红枣达到450万亩,花椒达到450万亩,板栗达到700万亩,柿子达到150万亩。
 
  (五)布局和重点。按照适生优生、有一定发展基础、群众积极性高的条件,确定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建设重点县,推进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核桃主要在秦巴山区和渭北发展,以黄龙、宜君、洛南为中心,辐射带动包括商洛市所有县(区)在内的12个重点县;红枣主要在黄河、泾河沿岸发展,以清涧、延川为中心,辐射带动佳县、绥德、吴堡等10个重点县;花椒主要在渭北、宝鸡西部山区发展,以韩城、凤县为中心,辐射带动合阳、宜川等9个重点县;板栗主要在秦巴山区发展,以镇安、西乡为中心,辐射带动柞水、蓝田、城固等15个重点县;柿子主要在渭北发展,以富平、彬县、澄城等为重点县。
 
  按照突出重点、分级推进的原则,省上重点抓核桃产业,在项目和资金上予以扶持,集中连片推进,尽快形成规模,尽快取得成效。红枣、柿子、花椒和板栗产业以市、县(市、区)为主,省上将采取以奖代补办法给予奖励性支持。
 
  三、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六)认真做好种苗供应。每个重点县都要建设优质苗木良种繁育基地1-2处、采穗圃1处,确保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产业发展所需要的苗木供应。充分挖掘国有苗圃潜力,支持专业大户参与良种苗木生产和采穗圃建设,推动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苗木供给市场化和专业化。严格实行“两证一签”制度,加强苗木质量管理,确保苗木合格率达到100%。
 
  (七)推广丰产栽培技术。各市、县(市、区)要建立科技示范基地、示范村和示范户,全面推广标准化栽培技术。加大对林农种植、管理技术培训力度,力争经过2-3年时间的培训,使每个村有3-5名懂技术、会管理的技术“明白人”。
 
  (八)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鼓励支持农业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组建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研发中心,在基地县建设科技示范基地,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推广工作。抓好人才培养,加强基层林业推广机构能力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全面的技术和人才支持。
 
  (九)推进产业标准化建设。制定和完善种苗、栽培、加工和产品质量等级标准,建立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展干杂果原产地、环境管理标志和绿色食品标志认证工作,完善产品质量跟踪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发展的标准化水平。
 
  四、加强产业经营体系建设
 
  (十)创新经营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推进林地经营权流转,促进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规模化种植。推行公司+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经营模式,在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运用市场机制整合干杂果加工企业,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十一)提高精深加工能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干杂果加工技术,开发以干杂果为原料的食品、油脂化工产品、工艺品,推进干杂果产品由单一的食品功能向保健品、化妆品、医药用品等多功能延伸。支持龙头企业在干杂果集中产区建设果品贮藏库,使全省果品贮藏能力达到总产量的60%以上。加大红枣、花椒烘干设施建设,使基地县烘干能力达到总产量的50%以上。
 
  (十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坚持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技术推广、科技培训、市场营销等经营服务活动,参与实施有关的建设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国家规定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增殖税等税收优惠。
 
  (十三)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坚持“谁有能力谁牵头,谁是龙头扶持谁”的原则,培育发展一批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按照产业链条长、资源利用率高、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要求,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打造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企业群体和产业集群。
 
  五、强化扶持措施
 
  (十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发展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产业,以市场化运作和群众投入为主,政府对苗木和良种繁育给予适当补助,省、市、县共同投入。新建核桃标准园,省上每亩补助100元,市、县补助不少于100元;改造核桃低产园,省上每亩补助50元、市、县每亩补助不少于50元,各地要视财力情况逐步加大投入。新建红枣、柿子、花椒和板栗标准园,省上按照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奖励性支持。对建设良种繁育基地和采穗圃,根据规模、品种、采穗量等情况的不同,每处一次性补助30—50万元;对按照“四定、三清楚”进行良种苗木生产的良种繁育基地和采穗圃,每处每年给予生产补助10-20万元。
 
  (十五)创新融资机制。各地要在争取信贷支持的同时,积极吸引国内外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进一步拓宽干杂果产业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要大力推行农户联保、信用贷款和小额扶贫贷款,积极探索林权抵押贷款,不断创新信贷产品,合理设置贷款期限、加大对干杂果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发展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是建设现代林业、促进农民增收的一件大事。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做好规划编制,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加快推进产业发展。省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工作。省林业厅负责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规划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抓好发展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厅负责落实财政扶持资金;农业、扶贫、科技、商务、供销、金融等相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产业发展。
 
  二○一○年一月七日
 地区: 陕西 
 标签: 核桃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9) 法规动态 (94)
法规解读 (288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3.22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