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赣市府发〔2009〕43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赣市府发〔2009〕4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28 13:30:07  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4952
核心提示:为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做大做强做优优势产业,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农产品品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赣州市人民政府
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赣市府发〔2009〕43号
发布日期 2009-09-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九月一日
   为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做大做强做优优势产业,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农产品品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发挥产业优势、区域优势和特色优势,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强化政府引导和扶持,建立健全促进农产品品牌发展的各种机制,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产品品牌,整合做大做强一批同类产品品牌,全面提升产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产业支撑。
 
  (二)基本原则
 
  ——企业主体原则。积极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夯实基础工作,无品牌的创品牌,有品牌的提层次,不断扩大品牌影响力。
 
  ——科技创新原则。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增强品牌发展潜力和后劲。
 
  ——政府引导原则。切实加强对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鼓励实施品牌战略的政策措施,改进培育和推进模式,为自主品牌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到2013年,基本建成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形成有序的品牌成长壮大良性机制;农产品知名品牌数量明显增加,农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品牌产品产业对现代农业的推动作用明显增强;培育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85个,其中市级六个优势产业国家级名牌农产品各1个以上,农产品商标得到广泛注册和使用,形成各层次品牌有机结合的品牌集群;发展做大一批传统农产品品牌,整合一批同类农产品品牌并形成区域性名牌,培育和建成一批品牌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推进,通过认定(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280个以上;品牌农产品产值和市场占有率大幅度提高。
 
  二、加强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夯实品牌农产品生产基础
 
  (四)建立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农业标准推广体系。广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制定优势产业主推品种目前尚无标准的地方标准,做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都有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监管要求,以现有农产品质检机构为基础,结合优势农产品布局,以优势主导产业为重点,建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体系。健全完善农技推广机构和队伍,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推行“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生产模式,充分发挥他们在推广农业标准的主力军作用。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示范县建设,市级在安远、赣县、定南、崇义、兴国、瑞金分别抓好加工甜橙、甜叶菊、生猪、纸业原料林、油茶、蔬菜产业标准化示范县(市)建设,推动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的进程。
 
  (五)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品牌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是农业品牌经营的主体和核心。要大力培育、扶持有较强开发加工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的农业品牌经营主体,围绕优势主导产业,通过基地、订单、股份合作等途径,鼓励企业、合作社与农户之间建立更加稳定的产销合同和服务契约关系,以品牌为载体,将分散的千家万户联合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
 
  (六)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行政区域和生产区域的一体化认证,加快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围绕优势主导产业,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着力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产业带动能力。遵循国际通行规则,按照有机农业生产方式,充分挖掘地方农业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有机农产品。
 
  三、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农产品发展动力
 
  (七)鼓励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促进农产品品牌上市。增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纪人、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商标意识,鼓励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在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项资金中切出一块设立“一社一标”专项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商标注册。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发展一批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产品品牌。重点培育一批主导产业产品名牌。以市、县市区为单位整合一批规模产业产品品牌。支持和鼓励传统农产品、历史品牌产品的集中产区,积极申报原产地保护和地理标准证明商标,打造农业区域品牌。市级整合生猪、油茶、茶叶产业品牌。各县市区重点培育的农产品品牌见附表。
 
  (八)加大资金扶持。市级六个优势主导产业品牌主体,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新增5000亩以上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给予“三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使用商品商标,推广运用“商标+农户+公司(合作社)”生产经营模式、引导农民进市场的行业协会或专业合社,以及从事农产品运销、连锁经营以及电子商务等现代农业流通业,年农产品销售额1.5亿元以上的品牌企业(其中销售本市农产品占70%以上),政府对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点给予补助;对同行业企业通过重组、联合确立共同品牌,组建企业集团的,优先予以安排贷款担保或部分贴息;对品牌企业生产用地给予优先安排。以上补助及贴息由财政受益县(市、区)、酌情安排。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扶持政策,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农产品品牌创建活动。
 
  (九)实行品牌创建奖补制度。各县(市、区)要出台奖补政策,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省著名商标(江西名牌产品、江西名牌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的给予一定的扶持奖励。市级在市农业产业化基金中切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对新获得省著名商标、江西名牌产品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同一产品获得同一级别多个品牌的,只给一个品牌一次性奖励)。
 
  (十)加强品牌宣传。各级各地要增加对品牌产品的宣传投入,利用媒体广告以及博览会、招商会、网络营销、专题报道、展销会和公共关系等多种手段进行品牌的宣传,以提高公众对品牌形象的认知度,做大做强农业品牌。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品牌宣传策划,正确引导消费,推进品牌企业巩固市场、扩大市场、开发市场。
 
  (十一)加大品牌保护力度。要增强企业的品牌保护意识,严防侵权情况发生。企业在改制、重组、并购、转产的过程中,要及时变更商标所有权,避免商标丧失。行业协会要制定“行规行约”,规范竞争行为,帮助企业打假,维护行业品牌的知识产权和市场形象。各级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完善打假协调机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品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十二)建立健全品牌动态管理。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品牌产品的跟踪动态管理,对全市品牌情况进行调研,建立实时状态的培育品牌企业数据库;强化品牌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严重违反市场竞争规则,以及出现其他重大违规问题,按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消或向上级职能部门建议取消其品牌称号,并向社会公布,在三年内不得重新认定。
 
  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十三)建立组织机构。成立赣州市农产品品牌建设领导小组,与市现代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合署办公,负责全市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工作的领导、协调、督查和考评工作。
 
  (十四)制定品牌发展规划。各级要紧紧围绕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从当地资源条件、特点出发,结合农产品生产现状和发展需要,统筹规划,抓紧制定当地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整合的发展规划,使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十五)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品牌建设的领导,将品牌建设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内容,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工商局负责全市“中国驰名商标”、农产品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赣州市知名商标”;市质量技监局负责全市“中国名牌产品”、“江西省名牌产品”;市农业局负责全市“中国名牌农产品”、“江西名牌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及产品;市绿色食品办公室负责全市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申报等服务工作,并根据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市财政、税务、统计、检验检疫、科技、建设、卫生、旅游、金融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对在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六)加强工作督查考核。实行半年一督查,年终进行考评制度。每次督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确保完成农产品品牌建设目标任务。
 
 地区: 江西 
 标签: 品牌 农业 农产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7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