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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榕政办〔201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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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22 01:49:51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700
核心提示:为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稳定全市粮食生产,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2011年全市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予以下达(见附件),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发布单位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11〕35号
发布日期 2011-02-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稳定全市粮食生产,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2011年全市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予以下达(见附件),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重要性,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的领导,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提高粮食优质率。要把粮食生产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明确目标,细化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把落实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精心组织,强化督导,把粮食生产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村到户。要加强监控,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对因工作不力,辖区内出现耕地抛荒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出台的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政策深入人心,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采取有效措施,将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订单补贴、农机具购机补贴和水稻保险等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兑现落实到位。

  三、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着力建设一批高标准粮田示范区。强化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修复农田水毁工程,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搞好田间灌排渠系、土地平整和机耕道、田间道路林网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实施“沃土工程”,支持农民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培肥基础地力,提高土壤保水保肥能力,防止土壤退化。加强耕地质量监控,抓好地力与墒情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等,进一步健全耕地质量保障体系。

  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粮食高产创建是依靠科技提高粮食单产的重要手段。要围绕当地农业特色与优势,把高产创建作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中心工作来抓,实行“五新”综合集成组装配套,重点推广优质高产良种、超级稻高产栽培、水稻精确定量栽培、再生稻高产栽培、马铃薯脱毒种薯和稻草包芯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控等关键增产技术措施,推进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培育种粮大户,提高粮食生产规模效益。

  五、加快优良品种更新。扎实推进粮食种子工程,完善种子生产基础条件,加快良种引进、选育和技术创新步伐,尽快培育一批产量高、品质优、抗逆性强、稳产性好的优良品种。在搞好试验示范的基础上,加大推广力度,引导农民积极应用优良品种,进一步提高良种覆盖率。加强种子质量检测,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坑农害农行为,规范良种引进推广秩序。

  六、强化农业服务。要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技干部要深入基层,推广普及先进适用、节本增效的农业生产新技术,充分发挥农机化队伍的作用和优势,重点为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搞好服务。要保障农用物资供应,及早做好各种农用物资的准备,确保种子、农药、农膜等农用物资货源足、质量优、价格稳。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要联手协作,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保障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利益。

  七、抓好防灾减灾工作。要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思想,切实加强粮食生产防灾减灾工作,制定好抗灾预案,落实好抗灾资金、技术和物资,建立和完善重大灾害应急机制,突出发挥科技减灾功能,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救灾水平。要落实好水稻种植保险工作,减少灾害给农民造成的损失。要指导农民科学安排生产,积极应对不利气候和极端天气影响,从生产技术上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对粮食生产的危害,确保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地区: 福建 
 标签: 粮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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