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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榕政办〔201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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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22 01:45:20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7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全市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下达(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10〕21号
发布日期 2010-02-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全市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下达(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充分认识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把发展粮食生产列入政府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把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层层分解下达到乡(镇)、村。要加强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休耕、闲置的耕地要千方百计组织农民进行复耕。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禁耕地抛荒,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用途不变、质量不降,确保粮食生产用地的需要。加大中央、省、市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确保党在农村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抓好农资综合直补、水稻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补贴的发放工作,把各种补贴款“公开、公平、公正”地兑现到农民手中,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二要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加快推进土地规范流转,奖励和扶持种植大户,引导耕地适度规模经营。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继续推进“沃土工程”,进一步提升农田地力。继续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大力推动“五新”技术进村入户,重点推广优质高产良种、超级稻高产栽培、再生稻高产栽培、马铃薯脱毒种薯和稻草包芯栽培、甘薯脱毒苗、测土配方施肥、抛秧、旱育秧及水稻免耕栽培等节本增效技术,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粮食单产。推广“五新”技术综合集成、组装配套,推进良田、良制、良种、良法的有机结合,提升实施水平和农机作业水平。提高粮食优质水平,示范推广一批优质水稻新品种,落实市里下达的优质稻、专用旱作水稻推广面积指导性计划,提高粮食优质率,力争使粮食单产有明显的提高,提高粮食生产效益。

  三要为粮食生产提供全面保障。保障农资供应方面,积极调剂并落实资金,确保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的足额到位,加快春耕生产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的调运和供应,延长农资供应时间,增设供应网点,及时把农资供应到千家万户。农业、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农资打假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以保障用种、用药、用肥安全为重点,强化农资市场执法检查、产品质量抽查、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宣传引导等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健全农技推广体系方面,加大基层农技推广体改革与建设力度,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术推广机构,理顺双重管理体制,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改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能力。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进村入户,指导农户科学种田,主动帮助农民选择高优品种、传授栽培技术、及时防治病虫害,提高农民种田水平。防灾减灾工作方面,及早落实各种防灾减灾工作预案,做好防灾救灾各项准备工作,科学指导农民落实农作物防寒、防冻、防涝和防旱的各项措施,做到有备无患。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地区: 福建 
 标签: 粮食生产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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