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意见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意见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29 16:37:19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571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春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促进全市农业和粮食生产稳步发展,结合吕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吕梁市人民政府
吕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8-04-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春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促进全市农业和粮食生产稳步发展,结合吕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的重要性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做好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是保障市场供给、抑制通货膨胀、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迫切要求,是应对农产品市场变化、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我市农业基础差、抗灾能力弱、比较效益较低、结构性矛盾突出,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面临着较多的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耕地面积逐年减少。截至2007年底,全市耕地面积788.45万亩,比1997年减少90.25万亩;人均耕地2.O4亩,比1997年下降0.26亩。二是粮食生产水平较低。近年来,全市粮田面积基本稳定在500万亩左右,正常年景粮食总产仅为7—8亿公斤,远远低于历史最高年的11.07亿公斤;粮食单产154公斤,比全国313.4公斤和全省217.8公斤分别低159.4公斤和63.8公斤;人均占有粮食217.5公斤,比全国385.8公斤和全省294.3公斤,分别低168.3公斤和76.8公斤;全市每年需外调粮食4—5亿公斤,产需矛盾十分突出,农产品供给压力很大。三是农业比较效益低。由于近年来农资价格大幅上涨,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加之自然灾害频繁,全市粮田亩均收益仅为80—260余元,远远低于从事二、三产业的收入,致使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农业和粮食生产难度越来越大。四是农产品供求关系出现了新变化。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对外依赖性也逐步加大,加之价格上涨过快,导致农产品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切实把农业和粮食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对当前农业和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我市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政策支持力度
 
  为了加强我市农业和粮食生产,市政府决定在落实好中央和省对农业和粮食生产支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和“菜篮子”工程的扶持力度,采取切实措施保障我市的农业和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具体措施是:
 
  (一)加大农业产业化的投入力度。一是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财政安排农业产业化资金1 50万元,重点用于扶持龙头企业建设、新产品开发和贷款贴息等。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和增加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二是建立农业园区补助资金。市级财政安排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补助资金1 00万元。各县(市、区)要按不低于1:1的标准配套。三是实行农产品认证补助。市级财政安排50万元,县(市、区_)配套资金1 00万元以上。新认证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50个,每认证1个市级财政补助1万元,要求各县(市、区)补助2万元以上。
 
  (二)积极支持设施蔬菜产业开发。市财政安排设施蔬菜以奖代补资金200万元,县(市、区)配套资金400万元以上。具体目标任务和以奖代补标准是:全市新建移动大棚2000个,市级财政每个补助500元,要求各县(市、区)每个补助1 000元以上;新建和改造日光温室1000个,市级财政每个补助1 000元,要求各县(市、区)每个补助2000元以上。
 
  (三)多渠道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市、县两级财政要从土地出让收入、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基本建设资金等方面,多渠道筹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重点用于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农业科技培训推广。
 
  (四)加强农村金融服务。针对去秋全市遭受百年不遇持续连阴雨灾害和冬春冻害,农民春季生产投入不足的问题,各级金融部门要调整信贷投向,加大小额信贷资金的发放力度,确保农业生产贷款规模较上年增加1亿元。
 
  (五)切实解决耕地撂荒问题。近年来,全市工矿区和外出务工集中区域耕地撂荒现象比较严重。各县(市、区)要努力做好撂荒耕地的监控工作,加大复垦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民对撂荒地恢复生产。对长期撂荒的耕地,要通知撂荒农户限期复耕,也可经承包户同意由发包方依法定程序进行转包、转让、转租。建立制止撂荒工作责任制,农业、农经、土地等部门要下达考核指标,明确奖惩办法。对制止撂荒有力、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市政府将予以奖励。
 
  (六)加强农资供应和市场监管。一要组织好种子、化肥、柴油等农资的供应工作。市级安排1 00万元农资储备资金,用于农业生产资料储备周转。各县(市、区)也要安排一定的生产资料储备资金,重点用于生产资料储备贷款贴息等,积极组织质优价廉的农资向农户优惠供应,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二要加强农资价格监测,防止农资价格过度上涨。要加强对流通环节进销差率、批零差率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流通环节的加价幅度,禁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三要加强农资质量监督,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行为,保障农资市场安全。
 
  (七)保障粮食储备和市场供应。一是各县(市、区)要尽快制订完善粮食供应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二是加强粮食储备,全市粮食储备量要达到O.8亿公斤,猪肉冻体储备200吨、活体储备4000头。三是组织好农产品市场调控和管理,保障全市粮食、肉蛋奶和蔬菜市场供应,严防供应断档。四是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防止过度上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有序。
 
  (八)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凭各地动物、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有效动物、植物检疫证以及运管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证等有效证件,且货证相符,免收所有普通公路通行费,通过高速公路出省收费站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
 
  (九)继续实行机关帮建和企业帮扶新农村。坚持把生产发展放在首位,帮建单位和帮扶企业要在资金、项目、技术等方面,积极支持当地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
 
  (十)加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我市将统筹市财政、发改、农业、水利、科技、国土、扶贫等部门项目资金,重点用于优势农牧业生产和产粮区域,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各县(市、区)也要积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优先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
 
  三、切实加强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三农"工作放在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农业和粮食生产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明确目标责任,加强考核奖惩,为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当前正值春耕生产关键时期,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扩大春播粮食、油料和蔬菜种植面积,加强小麦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夺取夏粮丰收,同时要积极发展畜牧业生产,为全年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奠定坚实基础。
 
  (二)强化政策落实。今年中央、省、市出台了多项扶持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各县(市、区)要抓紧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的配套政策措施,切实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力度,确保农业投入明显高于上年。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强农惠农政策迅速传达到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
 
  (三)搞好农业服务。全市要组织开展“双千干部和科技人员下乡保春耕”活动,即组织1 000名新农村建设帮扶队员、1 000名农业科技人员,迅速深入农业生产和春耕第一线,解决好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广大农民群众搞好全方位优质服务,确保全市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各涉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障种子、化肥、农药、柴油、农机等农用物资满足供应,切实搞好农用资金、电力、春浇等农业和粮食生产所需服务。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县两级要把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作为今年督促检查的重点。各级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帮助农民解决农业和粮食生产中的困难和问题。市委、市政府将农业投入、粮田面积和粮食总产列入全年重点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各县(市、区)要细化责任,层层分解,确保将市政府制定的十项措施落到实处,争取今年农业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粮食生产获得大丰收。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地区: 山西 
 标签: 农业 粮食生产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45) 法规动态 (2979)
法规解读 (2956)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4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