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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二〇一一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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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29 11:03:28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4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我省转型跨越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现就切实抓好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发布单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政发〔2011〕1号
发布日期 2011-01-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我省转型跨越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现就切实抓好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安全发展理念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稳定大局,是推动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推进我省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的基本要求。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局面进一步巩固,但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仍然较大,职业危害严重,重特大事故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抓好安全生产就是政绩的观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崇高事业来抓,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省人民政府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一般事故大幅度减少,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由明显好转向稳定好转转变,为推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科学编制并认真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十一五”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转型跨越发展和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总体目标,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要做好与“十一五”规划和本地、本部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提出科学可行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规划一批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各地、各行业要加快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培育发展新的支柱产业,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调整行业结构和企业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业化水平,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要在重点行业领域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和装备,在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设备的研发制造上给予政策支持。
 
  四、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组织者、实践者和执行者,必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企业要以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为载体,加强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组织机构建设、安全投入、教育培训、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监管、绩效评定等方面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明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企业各个层级、各类人员、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发挥煤矿“六大员”、非煤矿山“五大员”以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领导作用。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领导干部现场轮流带班、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制度。加快企业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和装备的换代升级,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抓紧建立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严格现场管理,强化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许可制度。要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上岗资格制度。要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辨识、申报、控制、综合治理和统计上报工作,企业要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五、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要协助主要负责人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要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市长助理、县长助理的专业特长,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监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严格安全目标考核,形成安全生产工作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各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在机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加大对本行政区内所有企业的监管力度。要继续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把本行业本部门负责的每个企业的监管责任真正落实到各个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监管人员。要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标准,公开条件程序,严把安全准入关,提高行政效率;针对“十二五”期间建设项目大量增加的实际,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从源头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加强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严厉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严格执法。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编制2011年度执法计划,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严格实施,做到执法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以煤炭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覆盖所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要把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全面开展企业安全达标活动结合起来,对正常生产的“三类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凡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三类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对停产整顿的“二类企业”,要督促企业加快整改进度,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经整改合格的“二类企业”,要按照“三类企业”标准化达标要求,组织做好考评认定;对列入关闭取缔的“一类企业”,驻地人民政府应在规定期限内关闭到位,关死关实。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结合起来,保持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不定时巡查,深挖深查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运用遥感、航拍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窝点,露头就打。对已关闭取缔的非法窝点,决不允许死灰复燃。
 
  七、全力抓好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
 
  煤矿方面,要完善和发挥“三大监控系统”功能,严禁“三超”,严防盲目组织生产;建设矿井要强化管理,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加快建设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信息化的现代化矿井。整合重组矿井要严防擅自非法生产;已经关闭的要严防死灰复燃。认真落实各项规程制度,确保每班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强化瓦斯防治工作,继续开展以抽采达标、建立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止措施为中心的瓦斯专项整治专家会诊,推进煤矿瓦斯治理体系示范工程,严防瓦斯积聚、瓦斯超限作业行为;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强化水文地质勘查工作,认真落实探放水规定、防治水设施配备、水害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全面开展煤矿安全评估工作,进行科学分类,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监管。
 
  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方面,要结合矿产资源整合,认真做好地下矿山防透水、防火灾、防坠灌、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采空区塌陷等六个重点环节的整治管理和露天矿山违规开采、排土场违规建设等重大隐患的治理。在100万立方米以上尾矿库推行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继续做好尾矿库的闭库治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方面,要强化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安全监管;继续推动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自动化连锁化技术改造步伐,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工作。
 
  道路交通方面,要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和“畅通工程”创建,继续实施道路安全保障工程,杜绝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及农用车载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治理,保障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状况下道路交通安全。
 
  消防和公共场所安全方面,结合全国统一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继续加强“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认真治理火灾隐患;各公众聚集场所要健全各项安全措施,完善意外情况处置预案,根据容量组织接待和安排各项大型活动,严防踩踏等事故发生。
 
  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冶金机械、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等其他行业领域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八、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四级机构、五级网络格局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责任体系、执法能力和保障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安全乡村(社区)建设。要加大安全投入,把安全生产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经费支出。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保障力度,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预防方面的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0〕84号)规定的标准,为安全监管部门配备监管检查装备设备,提高监管装备水平。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坚持职工全员培训上岗制度,并做好再培训工作。煤矿、地下非煤矿山企业要积极推进“变招工为招生”,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九、加强事故应急管理,严格安全行政问责
 
  加快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各地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启动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工程建设,筹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加快我省现有国家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建设进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和企业要制订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证相互衔接,并定期演练进行修订完善。
 
  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每起事故要认真查处,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有责必究、有过必罚、一查到底。加大事前责任追究力度,对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政策规定,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视同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肃处理,以儆效尤。认真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约谈等各项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十、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按照构建“党委重视、政府监管、企业负责、全社会关心安全发展”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的要求,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党委在考核领导班子及领导业绩政绩、选拔任用干部时,要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把会抓安全、能抓好安全的干部安排到重要领导岗位,选配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领导班子,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要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调动职工依法参与、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有效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方面的合法权益;要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推动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各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加强舆论监督。各部门要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各类协会、学会、中心等中介机构要加强安全生产课题研发,为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工作格局,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由明显好转向根本好转的转变,为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一一年一月一日
 地区: 山西 
 标签: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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