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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吉市政发〔200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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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23 03:02:50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31
核心提示:  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整治,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
发布单位
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市政发〔2006〕15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狠抓农村食品安全整治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整治,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

  (二)在全市农村普遍开展食品“三网”建设,即进一步建设食品流通网、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推进“千村百乡市场工程”。全面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群防群治体系。

  二、加大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治理

  (一)进一步加强全市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的建设。深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及农业投入品认证,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实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33个,在2005年的基础上新建面积10万亩,绿色食品企业达到40家,绿色食品基地达到20个,新增绿色食品种植面积15万亩,绿色食品标识总数达到55个。

  (二)继续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扩大监测范围,通过例行监测,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工作。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专项监测与认证抽查工作。认真解决农药残留超标、饲养畜禽饲料滥用添加剂、水产品滥用抗生素等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问题。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推广使用高效低残留农药、兽药。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监管

  (一)进一步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厂点进行普查,健全企业档案,严格证后监管和无证查处,落实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加强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包装、食品添加剂等市场准入制度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加大对小作坊的监管力度,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动态监管档案。

  (二)深入开展食品执法打假工作。大力整顿食品小作坊的安全卫生。全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覆盖60种以上食品,重点监督检查食品不少于6类。规范食品标签标志,加强对非食用原料的风险监测,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继续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程。

  四、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

  (一)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始终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业户。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主要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

  (二)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开展三项专项执法检查:一是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重点解决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二是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对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食品经营者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问责自纠等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问题;三是以各大节日为重点,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节日食品问题。

  (三)继续推进“三绿”工程,确保上市销售食品的渠道正、品质好、手续全。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和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行为,做好畜禽养殖的防疫和屠宰前的检疫工作。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

  五、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

  (一)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在2006年8月底前,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加工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学校周边“小饭桌”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二)开展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和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在2006年“五一”、“十一”期间分别开展集中执法行动。

  (三)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加强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监督检查,以调节血糖类、减肥类、抗疲劳类等3类保健食品为重点,做好保健食品市场整顿规范工作。

  六、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一)全面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继续做好市、县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启动重点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的建设。以调查和收集现有信息为主,辅以抽样检测,从而形成动态、连续的数据源。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品种和环节,选择重要危害因素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

  (二)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全面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吉林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确定各级事故应急责任人,严格执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对延误事故处理时机、行政不作为等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积极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回访督查制度。

  (三)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与管理。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危害因素监控操作规范,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加大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力度,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

  七、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市)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全面部署,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要求和职责清晰、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责权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整治工作任务、目标,逐级分解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快长效机制建设。继续做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试点成果。各监管环节要着力探索科学有效的监管模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全面建立食品安全群防群治体系,建立群众义务监督网络,使食品安全监管触角延伸到社区、村屯。

  (三)加强宣传报道,正确引导消费。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等7部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报道工作的意见》,规范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手段开展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放心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辨别能力。注重宣传各类放心食品,正确引导消费者。

  (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在2006年5月20日前报送市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将全市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列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在年度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监管部门进行工作评价时予以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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