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奶业补助加快恢复奶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08]37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奶业补助加快恢复奶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08]3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9 01:42:24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067
核心提示:三鹿奶粉事件对奶业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为保护奶农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三鹿奶粉事件对奶业发展造成的影响,促进全省奶业、乳制品加工业持续缝康发展,省政府决定对奶业实行补助政策,具体意见如下。
发布单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发[2008]37号
发布日期 2008-11-20 生效日期 2008-11-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三鹿奶粉事件对奶业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为保护奶农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三鹿奶粉事件对奶业发展造成的影响,促进全省奶业、乳制品加工业持续缝康发展,省政府决定对奶业实行补助政策,具体意见如下。

  一、对产奶奶牛补助。对2008年9月3。日以前存栏产奶奶牛每头一次性补助200元,省财政负担60% ,市、县级财政负担40%。

  二、对购买奶牛补助。鼓励养殖大户、养殖场(小区)购买奶牛,扩大饲养规摸。对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从国外、省外新购进的奶牛(包括省外规模迁移到我省饲养的奶牛)每头一次性补助100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60% ,市、县级财政承担40%。

  三、对符合规划和标准的新建榨奶站给予补助。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对乳制品加工企业、奶牛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新建的榨奶站,每个由省财政补助20万元,各市、县根据财力状况也要给予适当补助。

  四、对奶牛疫病防控补助。为强化奶牛布病、结核病监测净化工作,对存栏奶牛每年检疫4次,检疫率达到100% ,所需检疫监测经费由省财政负担60%,市、县级财政负担40%。对检出的染疫病牛全部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每头奶牛扑杀补偿金额以实际扑杀数量按市场价的 80 %计算,省、市县和饲养户按5:3:2比例承担。

  五、对奶牛保险经费补贴。建立奶牛重大疫病、自然灾害、意外率故等政策性保险制度,把奶牛保险纳入全省政策性保险范围,国家补助30%,省补助15%。对参保的养殖户,养殖户所在市、县财政补助15% ,参保养殖户承担40% ;对参保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所在市、县财政补助10%,龙头企业承担45 %。

  对奶业实行补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业务量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省级牧业、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县牧业、资金专款专用,不准截留。财政部门要摸清底数,扎实工作,确保、挪用,保障推进奶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地区: 吉林 
 标签: 乳制品 奶业 奶粉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3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230) 法规动态 (195)
法规解读 (2658) 其他法规 (512)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4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