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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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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6 17:15:05  来源: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242
核心提示:春季是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期,也是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月22日省、市召开的防控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我县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发生,确保畜牧业安全生产,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大局,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如何做好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11〕7号
发布日期 2011-03-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春季是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期,也是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月22日省、市召开的防控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我县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发生,确保畜牧业安全生产,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大局,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如何做好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

  明确防控工作责任主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要对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为此,各乡镇政府要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证落实防控经费;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动监局、发改局、经服局、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林业局、卫生局、执法局、工商局、广电中心、质监局、驻新宾武警部队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要求,切实做好全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明确任务,强化动物疫病防控措施

  (一)严格落实强制免疫。各乡镇要坚持“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依法对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按照春秋集中免疫,月月补针办法进行免疫,动物群体免疫密度常年要维持在90%以上,应免疫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要建立起有效的免疫屏障,坚决防止因免疫不到位而引发疫情。

  (二)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各乡镇动物疫病防控机构要加强对疫情的排查、监测和对流行病学的调查。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疫情;动监部门要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和公开值班电话制度(联系电话:0413-5035030),形成快捷的疫情监控报告网络。保证疫情信息按照上级要求渠道及时进行报告和对外公布,同时还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防止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三)强化外疫查堵。各乡镇政府要协助动监部门加强对进出县境检验检疫工作的管理,认真抓好旺清门省界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屏障作用。依法认真开展查证验物、消毒等工作,对不符合动物防疫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逃逸和强行闯卡的运载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和妨碍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人员正常执行公务的,坚决依法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动物检疫监管。各乡镇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外引动物及其产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输入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落实调入审批、检疫申报、指定通道通行、隔离检疫和落地监管规定,建立和完善动物及其产品全程监管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动物饲养、屠宰加工等重点环节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管,严格落实各项防疫制度。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经营、加工染疫和其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无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行为。

  (五)全面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各乡镇政府要保证资金投入,落实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需要。不断完善应急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扑灭重大疫情的快速反应能力。按照“早、快、严”的原则,果断处置突发疫情,做到发现疫情要早、采取措施要快、处置疫情要严。一旦发生突发疫情,严格按照有关应急方案规定,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做到将疫情扑灭在疫点,绝不扩散、蔓延。

  三、加大投入,健全和完善动物防疫体系

  动物疫病防控作为政府一项重要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乡镇要充分保证防疫工作所需器械、车辆等物资及预防免疫、消毒、疫情监测、无害化处理所需工作经费,并建立和完善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机制。

  加强防控体系建设,改善条件,提高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控能力,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落实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和村防疫员队伍建设、管理和考核工作。各乡镇要切实保证村级防疫人员的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不断提高乡、村基层防疫人员待遇,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乡、村基层动物防疫人员主力军作用。

  四、加强督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为切实抓好全县重大动物疫病工作,县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到各乡镇进行督察。对不落实、不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或组织不力、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岗位责任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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