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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朝县政办发〔2010〕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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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6 04:23:42  来源:朝阳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28
核心提示:为切实做好我县饮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全年任务,根据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朝阳县人民政府
朝阳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朝县政办发〔2010〕49号
发布日期 2010-07-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饮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全年任务,根据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饮水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工程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生产工作。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分解到具体村、具体工程、具体管护人员,实现工程专人管护。有关领导要经常深入一线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及处理情况要记录在案。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工程建设中,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薄弱环节加强督查指导,特别是人工打大口井和机械打井及其他工程建设,在施工时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倒塌措施,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等单位要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工程运行期间,要对辖区内的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源井、泵房、蓄水池、输配水管网等设施及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排查。水源井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深水坑、粪坑、垃圾堆和废渣等污染源。蓄水池必须封闭上锁,预留的检查孔、透气孔必须增设防护栏,同时要派专人维护管理,防止不法分子破坏。要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村组供水要加强管理和巡查,设立安全责任标识牌,杜绝一切闲杂人员进入供水要地,确保农村群众饮水安全。

  水源井建成后,水质必须通过卫生部门检验达到《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标准》,并定期抽检化验,保证水质安全。

  三、强化预警,完善预案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供水应急预案,强化预警措施。对乡镇供水和小型农村饮水工程要建立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出现重大事故,及时响应,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引起水源和供水设施严重破坏、重大环境污染导致水质恶化以及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供水事故的处理能力,确保农村群众饮水安全。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地区: 辽宁 
 标签: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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