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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票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南政办发[200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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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4 04:56:31  来源:葫芦岛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浏览次数:125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行为,消除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的安全隐患,确保食品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要求,切实提高我区食品工业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南票区人民政府
南票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南政办发[2007]10号
发布日期 2007-06-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票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行为,消除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的安全隐患,确保食品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要求,切实提高我区食品工业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顿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全力解决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存在的安全问题,不断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力度,全面促进食品工业上档升级,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整顿目标:通过整顿,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做到“摸清底数、四严一打一提高”,即:一要摸清企业基本数量、基本情况和突出问题;二要严密监管、严格责任,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禁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三要打击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行为;四要全面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业整体水平,使我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卫生状况得到改善,质量控制能力得到提高。

  二、整顿内容

  (一)整顿对象

  整顿的对象为: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重点产品为:白酒、酱油、食醋、大酱、饮料、糕点、熟食制品、豆腐制品、大桶水等。

  (二)整顿的重点问题

  根据我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特点,本次整顿工作的重点:①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②违反国家标准规定使用、滥用或者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③使用回收食品(无论是否超过保质期)作为原料用于生产各类食品的;④生产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的;⑤以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的;⑥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⑦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的;⑧生产“三无”食品;⑨生产环境脏、乱、差等。

  (三)重点地区

  此次专项整顿工作的重点地区是广大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特别是生产酱油、食醋、大酱集中的三家子,生产白酒的暖池塘、沙锅屯、下庙子、赵家屯等地区。

  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

  1.取得工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2.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一是负责人了解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基本要求;二是保存进货和销售记录。

  3.生产场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周围环境无污染;二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具备基本生产加工场所、必备的生产设备和库房等,并保持整洁干净。

  4.从业人员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是具有卫生体检健康证明;二是上岗前经过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培训;三是上岗时做好个人卫生和防护,防止污染食品。

  5.原辅材料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是不得使用非食品原辅材料生产加工食品;二是外购的原辅材料具有相对固定的进货渠道和具有质量合格检验证明;三是使用食品添加剂建立并保存进货、使用记录。

  6.食品生产加工、运输与贮存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是生产加工工艺安全、稳定,不得采用对食品生产有害的工艺生产加工食品;二是食品运输与贮存的工具、设备和容器等干净、卫生,并及时清洗。三是符合相关产品标准。

  四、整顿原则

  1.“三证”齐全的,规范提高。对已经获得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严格按照市场准入制度进行监管,对于产品质量好的,作为优秀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对象进行培育,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带头作用。

  2.证照不全的,严格查处。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办理相关证照,逾期仍未能补办相关证照的,依法取缔。

  3.无证无照的,坚决取缔。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坚决依法取缔。

  五、整顿措施

  (一)全面调查,掌握底数。各部门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要在全面掌握我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数量、证照情况及生产经营等情况的基础上,全面建立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实行动态监管。

  (二)明确分类,区别监管。各部门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按照证照齐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无证无照将辖区内的企业分为三类,针对不同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采取确实有效的整顿措施。各部门要对证照不全的企业建立档案,限期申办相关证照,并对其加强监督检查;对逾期仍未能取得相关证照的,依法取缔。

  (三)强化引导帮扶,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各部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的帮扶工作,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原材料台帐、检验报告档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等工作,引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改善生产环境、生产技术、生产工艺,规范其生产行为。力争每个行业培育出一至两个标准示范企业,使其成为同行业学习的典范。引导区域性食品生产企业联建化验室,确保区域性食品做到批批出厂检验,促进市场准入产品目录内的食品生产企业达到准入条件。

  (四)强化开业歇业申请制。对季节性、临时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开业歇业申请制度。在其开业或歇业时,向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顿办公室报告。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业前,小组对其卫生状况、生产条件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准许开业。

  六、工作分工

  质监部门负责实施以生产许可为主要内容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掺杂使假、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料、不合格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对列入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目录、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取缔;区人口计划生育卫生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许可;区农经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区监察局负责整顿工作的监督;区公安分局配合各业务主管部门有序开展整顿;区文化广播电视局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了加强我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效性,确保整顿工作抓好、落实。区政府决定成立南票区食品生加工企业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树桓    副区长

  副组长:吴志军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票分局局长

  成  员:王宝春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史铁成    市工商管理局南票分局副书记

  王艳芳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局副局长

  张德华    区纪检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彭晓飞    市公安局南票分局副局长

  孟庆凯    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张宝坤    区农村经济局副局长

  王泽广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票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票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吴志军兼任,联系电话:4190069。

  2.加强各部门的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各部门在依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和查处职责时,在明确职责的前提下,加强配合,互通信息,通力合作,切实搞好食品安全工作。

  3.突出整顿重点,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通过这次整顿,实现全面清理,不留死角,严肃查处,不留后患。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实现“五个一批”的目标,即:严厉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分子,关闭曝光一批违法生产食品的“黑窝点”,停产整顿一批质量保障能力差的企业,取缔一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扶持一批质量水平稳定的企业。

  4.加强督查,落实责任追究。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察,对存在问题要及时督办,对因工作不落实造成后果的给予通报,后果严重的提请监察部门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5.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加强整顿工作宣传,树立一批好的典型,曝光一批差的企业,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通过舆论宣传,敦促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树立食品质量法制观念。

  6.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各部门要通过这次专项整顿工作,找出日常食品监管工作中的不足,总结监督与服务企业的好经验。各部门在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将整顿情况和典型案例报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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