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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工作的通知(永政发〔200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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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6 13:45:29  来源:永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2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粮食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5〕15号)精神,结合全市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发布单位
永州市人民政府
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永政发〔2005〕17号
发布日期 2005-09-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场、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粮食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5〕15号)精神,结合全市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粮食市场全面放开的新形势下,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从维护地方粮食安全、服务“三农”的高度出发,落实粮食工作县区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确保湘政发〔2005〕15号文件精神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切实加强社会粮食的执法监管工作。各县区要按照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的要求,抓紧制定和出台区域内粮食流通市场监管的办法和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粮食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的需要,调整内设机构,建立粮食管理行政执法机制,配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必需的车辆和器材装备,确保粮食市场放得开,管得好。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社会粮食供需平衡统计调查专项经费。

  三、确保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5〕15号文件精神,全市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后留存的国有资产经政府授权,由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出资人职能,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粮食企业改制后的国有资产运营收益,主要用于解决企业改革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和财务挂帐,支持新企业减轻包袱、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确保现代粮食企业不断发展,做强做大。

  四、加强社会粮食统计和粮食库存质量管理工作。各地要按照《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要求,切实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帮助粮食经营企业和用粮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台帐,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和手段,拓宽统计调查范围和内容,提高粮食统计工作现代化水平;要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及粮食供求和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实现省、市、县区三级统计联网。市、县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库存管理,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五、积极推动粮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要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走贸、工、农一体化,企业+农户+基地模式的路子,扶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全市重点培育10家,联系优质稻订单粮食基地100万亩,带动农户5万户,年加工销售收入超3亿元的优质稻加工转化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要以永州市粮油综合批发交易大市场为龙头,各县区县城和大的集镇要逐步建立起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构建功能完善、覆盖全市、对接全省、辐射周边的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体系,为促进全市粮食产业化经营服务。要重视和加强粮食行业协会、粮食经济科技学会、优质稻米协会等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这些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合作、交流等多方面服务。同时,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好粮食“十一五”发展规划。

  二OO五年九月十七日

 地区: 湖南 
 标签: 企业改革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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