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宜章县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宜政发〔2009〕2号)

宜章县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宜政发〔2009〕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2 05:12:12  来源:宜章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30
核心提示: 粮食是安天下的战略产业。为贯彻落实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抓好我县粮食生产工作,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现就2009年粮食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宜章县人民政府
宜章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宜政发〔2009〕2号
发布日期 2009-03-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省市驻宜各单位:

  粮食是安天下的战略产业。为贯彻落实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抓好我县粮食生产工作,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现就2009年粮食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粮食生产放在现代农业建设的首位,千方百计扩大种植面积增总产、提高单产保增长、调优结构增效益、抗御灾害减损失,确保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全县粮食播种面积达到70万亩,总产28万吨以上,其中水稻播种面积46万亩,总产21万吨。

  二、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县直涉农部门要通过电视媒体、召开专题会议和座谈会、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各种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使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各项惠农政策深入人心,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二)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谁种粮,谁受益"的政策规定,及时将国家下拨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各项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

  (三)强化监督管理。财政和农业部门要成立联合工作组,加强对各项补贴发放的监督,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降低补贴标准、改变补贴用途。坚决制止滥发补贴,凡是抛荒耕地一律不予发放各项补贴。

  三、扎实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一)加快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按照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快水稻、玉米等粮油作物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县级创新团队建设,构建以首席专家为龙头、技术指导员为纽带、示范户为核心的技术服务网络。积极开展集成技术配套攻关研究、试验示范、培训与推广、收集和提供产业相关信息等工作。切实抓好新品种引进、筛选、试验、示范工作,并建立主推品种公示制。

  (二)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2009年,我县被列为全省49个粮食高产创建县之一,承担两个万亩双季稻过吨粮高产示范片的建设任务。要着力抓好以一六、岩泉为主的一六示范片和以城南、沙坪为主的城南示范片建设,每个乡镇都要建设一个1000亩双季稻高产示范点。全县要培育200个高产示范户,建设500个高产丘。

  (三)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农业部门要加强服务,加大水稻机械插秧、盘育抛秧、水稻强化栽培、轻型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农药减量控害等技术的推广力度。今年要着力抓好专业化防治工作,力争每个乡镇组建专业化防治组织1个以上,专业化防治队伍30个以上,专业化防治面积要突破2万亩。

  四、保护耕地,培肥地力,提高粮食生产综合能力

  (一)严格保护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严格执行耕地"占一补一"制度和行政首长离任审计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

  (二)加快标准粮田建设步伐,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标准粮田、土地整理、中低改、烟水配套、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的实施力度,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恢复发展冬季绿肥,推广秸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技术,培肥地力,提升耕地粮食生产能力。

  (三)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制止耕地抛荒现象。要建立举报和公开曝光制度,设立耕地抛荒举报电话,在各生产季节组织开展耕地抛荒情况检查,对全年连片抛荒5亩或零星抛荒50亩以上的乡镇,要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积极推进耕地流转,培育和扶持种粮大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和开展土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合理引导耕地向有文化、懂经营、善管理的"种田能手"集中,重点培育和发展水稻规模种植大户,不断提高粮食生产规模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支持种粮大户开展粮食加工、销售,鼓励粮食加工企业与种粮大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对贡献大的种粮大户、种粮能手,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在政策、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县人民政府也将给予适当的奖励,以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2009年,每个乡镇要发展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1户以上。

  五、建立发展粮食生产的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成立宜章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李五一任组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中杰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农办、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开发办、县粮食局、县水利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农机局、县农经局、农业发展银行宜章支行、县信用联社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颜胜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把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层层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粮食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全面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2009年继续实行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粮食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将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范畴。

  (三)建立发展粮食生产的激励机制。为鼓励发展粮食生产,对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先进乡镇、种粮大户和优质高产示范点要给予适当奖励。设立高产奖,对亩产1100公斤以上的双季稻种植农户给予奖励;设立种粮大户奖,对种植水稻面积达50亩(含50亩)以上、100亩(含100亩)以上、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分别给予奖励;设立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奖,对粮食高产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以上奖励办法另行制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水稻种植面积和单产比2008年度减少1%以上,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开展不力、单产与2008年度相比无明显提高、未完成粮食生产任务和耕地抛荒严重的乡镇,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农业工作的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二○○九年三月八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0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