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丫江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粮食生产的通知(丫政发〔2009〕9号)

丫江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粮食生产的通知(丫政发〔2009〕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12 17:04:50  来源:中共攸县县委、攸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30
核心提示:  今年我镇粮食生产的主要任务是:稳定粮食作物播种面积65200亩,其中水稻63200亩,旱粮2000亩;稳定双季稻面积63000亩,其中早稻30500亩;开发优质稻20000亩,粮食总产突破33285吨。
发布单位
丫江桥镇人民政府
丫江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丫政发〔2009〕9号
发布日期 2009-03-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村、驻镇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县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粮食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粮食生产奋斗目标

  今年我镇粮食生产的主要任务是:稳定粮食作物播种面积65200亩,其中水稻63200亩,旱粮2000亩;稳定双季稻面积63000亩,其中早稻30500亩;开发优质稻20000亩,粮食总产突破33285吨。

  二、强化粮食生产工作措施

  1、坚决遏制双季改单季。各村要以狠抓早稻生产为突破口,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努力扩大双季稻种植面积,极力压缩单季稻种植面积,有力遏制“双改单”的发展势头,确保粮食生产面积稳定增加。

  2、严格制止耕地抛荒。为杜绝耕地抛荒现象,镇政府决定将确保耕地不抛荒纳入全年政绩考核范畴。各村要在3月底前,组织力量逐户摸底,对可能抛荒的稻田要做好农户的工作,并逐丘逐块提出解决办法。对外出打工或其它原因造成抛荒的要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进行复耕或引导他们按政策转包。对常年抛荒的承包田,要求发包方收回其经营权重新发包。

  3、切实加强科技服务。一是广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各村要组织力量,加强办点示范,集中财力、物力,积极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干部要亲自带头办好示范样板,以典型带动全镇粮食生产健康发展。各村都要根据自身的实际,积极创办粮食高产示范样板,示范基地规模要达到连片100亩以上。二是要加强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工作。加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加大测土配方施肥、秸杆还田、中小苗带土移栽等重大技术的推广普及力度。将先进技术传递到千家万户,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三是要加强不稻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工作。各村要组织专业队伍,按照统防统治的要求开展专业化防治工作,提高病虫害防治效果。四是要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格控制乱涨价,深入开展农资打假,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4、健全完善配套机制。围绕粮食生产目标,着力完善配套机制,营造宽松和灵活的外部环境。一是要全面落实好惠农政策。要加大国家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最低保护收购价等惠农政策落实到农民手中,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二是要支持和培育种植大户。要健全和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依法加快土地流转步伐,使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培育粮食生产大户,引导规模经济良性发展。今年省、市、县对承包耕地100亩以上的种粮专业户和承包耕地1000亩以上的专业合作社实行奖励。三是要鼓励和扶持粮食生产企业开展订单生产。运用“科技+企业+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扩大粮食生产尤其是优质粮食生产基地规模,加快粮食生产化经营步伐,提高粮食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直接责任。镇人民政府成立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分管农业的党委委员王伟华为组长,农业办主任陈剑友为副组长,办公室、农业、财政、经管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全镇粮食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剑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方案制定、资料汇总、情况反馈等具体工作事宜。各村要明确相关责任人,对本村粮食生产工作负责,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工作。

  2、加强部门协作。粮食生产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镇农业、财政、经管等部门要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村及有关单位要紧密配合,及时研究和解决粮食生产具体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任务全面落到实处。

  3、加强检查指导。在镇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切实加强各村粮食生产工作的督导和检查,随时掌握情况,了解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粮食生产工作有序开展。要将粮食生产工作纳入镇文明建设考核范畴,切实明确奖罚。

  2009年3月18日

 地区: 湖南 
 标签: 粮食生产 粮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927)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3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