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06]8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06]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10 09:30:27  来源:常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51
核心提示:  各区县(市)和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行政一把手要对本地区的粮食生产、流通及财务全面负责。在粮食市场全面放开的新形势下,各级行政首长要担负起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证粮食总量供需平衡、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促进农民增收的责任;担负起宣传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和依法管粮的责任;担负起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的责任,大力扶持粮食龙头加工企业发展,把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作为富民强县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点工作来抓;担负起管理
发布单位
常德市人民政府
常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常政发[2006]8号
发布日期 2006-07-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粮食安全是保持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做好粮食工作是各级政府服务“三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粮食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5]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区县(市)和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行政一把手要对本地区的粮食生产、流通及财务全面负责。在粮食市场全面放开的新形势下,各级行政首长要担负起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证粮食总量供需平衡、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促进农民增收的责任;担负起宣传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和依法管粮的责任;担负起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的责任,大力扶持粮食龙头加工企业发展,把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作为富民强县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点工作来抓;担负起管理粮食财务的责任,负责本地区国有粮食企业政策性财务挂帐的消化和贴息,按规定范围使用粮食风险基金,确保种粮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完善粮食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区县(市)要继续对粮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重点加强粮食行政执法、政策性购销、地方粮食储备、招商引资及产业化经营等内容的考核,确保粮食工作取得实效。

  二、切实抓好粮食购销,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认真贯彻执行粮食购销政策。各地要围绕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从促进农民增收的高度出发,抓好粮食购销。巩固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成果,鼓励和支持多渠道、多主体入市收购,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市场主渠道作用,做好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防止出现谷贱伤农和卖粮难问题。

  要围绕搞活流通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各地要努力创造条件,搞好粮食批发市场和城区粮油连锁经营网点建设。要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战略,继续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机制、企业运作”的原则,在巩固好原有销售网络的基础上,主动与沿海地区或粮食主销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解决好粮食销售问题。

  三、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完善粮食储备体系

  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服务“三农"和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出发,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努力保持粮食供求的紧平衡。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的基础上,坚定不移地推进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实施优质稻米工程。“十一五"期间,全市粮食种植面积保持在800万亩左右,粮食优质率达到70%以上,粮食总产量保持在55亿斤左右。

  落实地方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加强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做到藏粮于地和藏粮于库相结合。市、县两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定的粮食储备规模,并制订好粮食应急保障启动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区域性灾、疫情,稳定粮食市场。

  四、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切实做好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建立和完善粮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保障机制。各区县(市)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为粮食行政管理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机构、编制和装备保证,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落实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社会粮食供需平衡统计调查、陈化粮鉴定和监督管理等专项经费。

  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成立常德市粮食流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粮食、工商、质监、卫生、物价、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粮食局,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地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各级工商、质监、卫生、物价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搞好粮食行政执法。

  切实履行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条例》赋予的职能职责,抓好内设机构和人员调整,重点加强粮政管理机构和粮政管理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粮食政策法规知识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依法开展粮食收购资格、粮食统计制度等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粮食收购中压级压价、坑农害农和扰乱正常粮食市场秩序等违法违纪案件,切实保护农民和粮食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粮食市场有序竞争。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统计工作力度,切实搞好社会粮食统计,督促建立统计台帐,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及粮食供求和价格信息发布制度。要稳定统计机构和人员,按标准配备专职统计人员,粮食企业根据经营情况安排专(兼)职统计员。

  五、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以股份制改造为重点,全面完成国有粮食企业产权改革。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本着既要促进企业发展,又不影响宏观调控的原则,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建立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的企业运行机制。对保留的国有粮食骨干龙头企业,采取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民营控股等多种形式进行改造,新组建的企业要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模式运行。其他企业通过出售、转让或兼并等形式,逐步退出国有。形成国有独资、控股、参股、民营等多种产权形式并存的格局。要做好下岗分流人员再就业工作。充分挖掘企业内部潜力,通过资产重组、企业股份制改造,为分流职工提供就业机会;通过盘活闲置资产,创造就业岗位。要加强对下岗人员的就业培训,提供就业信息,把行业吸纳就业和向社会推荐就业结合起来,多渠道解决下岚分流人员的在就业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经同级政府授权对所属企业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职能,同时接受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具体办法按省里有关方案执行。粮食企业改制后的国有资产运营收益主要用于解决企业改革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和财务挂帐,支持新企业减轻包袱。

  六、实施科技兴粮战略,做大做强粮食产业

  实施科技兴粮战略,努力推进粮油精深加工和粮食仓储的新型工业化。依靠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粮食产业,提高科技含量。应用高新技术开发粮油新产品,搞好综合利用,提高粮油产品附加值。鼓励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加大科技投入。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校与企业进行科研开发。要集中优势资源做大做强粮食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搞好技改、基地建设和产品开发。各级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发挥现有和新开发的各类信贷产品的作用,加大对粮食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协会组织在粮食产业化经营中的协调作用,进一步稳定和规范利益分配机制。依靠科技进步,改造提升传统米、面、油、食品、饲料加工水平,延伸产业链条,提高粮油产品的增值能力,打造一批拳头产品。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全市重点培育出10家年产值过亿元的粮食加工转化龙头企业,粮油国家名牌产品达到2个,省名牌产品达到5个。

  加强粮食行业协会、粮食经济科技学会、优质稻米协会等组织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粮食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协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围绕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搞好信息、技术、合作、交流等方面服务,引导和监督企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协助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二00六年七月三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0)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1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