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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2009年粮食生产考核办法(茶政办发〔200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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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7 16:06:29  来源:株洲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96
核心提示:  为切实抓好全县粮食生产,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发布单位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茶政办发〔2009〕16号
发布日期 2009-03-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茶陵县2009年粮食生产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


为切实抓好全县粮食生产,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粮食生产组织领导情况;

  (二)粮食生产计划完成情况;

  (三)解决耕地抛荒情况;

  (四)遏制双季改种单季情况;

  (五)粮食生产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六)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情况;

  (七)办点示范情况。

  二、考核办法

  (一)加强粮食生产工作领导(10分)

  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粮食工作会议,制定了工作方案,落实了工作措施的,记10分,每少一项扣2分。

  (二)完成粮食生产计划任务(30分)

  1、早稻完成分配任务95%以上的记12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

  2、晚稻完成分配任务98%以上的记12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

  3、早、晚稻达到500公斤单产指标的记6分,达不到单产要求的扣6分。

  (三)切实解决稻田抛荒问题(20分)

  1、全年没有稻田抛荒的,计20分。

  2、全年性抛荒,每连片抛荒5亩或零星抛荒30亩的,扣2分,扣分不封顶。

  3、季节性抛荒,每连片抛荒5亩或零星抛荒30亩的,扣1分,扣分不封顶。

  对因干旱或水源缺乏不能种植晚稻的稻田,农民改种旱粮等作物的不计抛荒面积。

  (四)遏制双季改种单季现象(10分)

  适宜种植双季稻但种植单季稻的,每5亩扣1分,扣分不封顶。

  (五)认真落实粮食补贴政策(10分)

  1、粮食直补、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对代耕代种农户的补助,按“谁耕种、补贴谁”的原则,足额发放到位的记5分。没有按原则发放到位的,每发现1户扣2分,扣分不封顶。每个乡镇抽查5%的村,每村抽样10户,作为考核依据。

  2、建好粮食直补、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动态)台账,并上交县农业局、财政局的记3分,没有上交的扣3分。

  3、对代耕代种农民的补助落实情况登记造册,上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农业局的记2分,没有上交的扣2分。

  (六)积极推广粮食新品种、先进实用技术(10分)

  1、优良品种覆盖率在95%以上的,记5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

  2、推广先进实用技术面积占水稻总面积70%以上的,记5分,每少10个百分点扣1分。

  (七)积极办点示范(10分)

  每个乡镇要创办一个双季稻连片1000亩高产示范片和一个万亩水稻专业防治示范片,且亩产达到1000公斤以上的,记10分,达不到面积和产量要求的扣10分。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常委、副县长李艳平为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彭志兵、农办主任郭东菊、农业局局长刘红波、统计局局长叶朱仔、粮食局局长肖志明为副组长,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茶陵县粮食生产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郭东菊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四、奖罚

  (一)乡镇

  1、对考核分在90(含90分)分以上,且双季稻面积达本乡镇计税面积90%以上的可参评粮食生产先进奖、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奖等奖项。

  2、对考核分在80(含80分)—89分的,不奖不罚。

  3、对考核分在80分以下的,处罚该乡镇2万元。

  4、对考核分在70分以下的,处罚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农业领导各5000元,并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二)种粮大户

  对种植双季稻达到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户奖励5000元; 200亩以上的,每户奖励2万元; 300亩以上的,每户奖励3万元。

 地区: 湖南 
 标签: 粮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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