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对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农业部《关于深化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意见》(农医发〔2009〕9号)和省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6〕l19号)、市政府《关于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潍政发〔2007〕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快改革步伐
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对促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和促进全市现代畜牧业及其相关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但个别地方改革仍未完全到位,影响了全市的改革进程。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引起高度重视,将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推进,确保改革及早到位。已完成改革任务的要进一步完善提高,未完成的要在2009年10月1日前完成改革任务。
二、着力做好基层基础工作
乡镇畜牧兽医管理站是基层动物防疫的主体力量,是各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得以有效落实的关键,是政府为农民提供畜牧兽医技术公共服务的桥梁和纽带。我市乡镇畜牧兽医管理站改革工作起步较早、基础较好,但部分乡镇畜牧兽医管理站改革不到位、体制不顺畅、队伍不稳定、经费无保障等问题还未根本上得到解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动物防疫和畜牧兽医公共服务工作的开展。各地要根据农医发〔2009〕9号)和潍政发〔2007〕5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在乡镇(包括部分街办)设立“畜牧兽医管理站”,为县市区畜牧兽医管理局、市属开发区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人、财、物”由县市区畜牧兽医管理局或市属开发区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要结合开展乡镇畜牧兽医管理站“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在搞好软、硬件建设的同时,进一步确立乡镇畜牧兽医管理站基层动物防疫和畜牧技术推广公共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保障和支持其职能切实履行到位。要建立起稳定的乡镇畜牧兽医管理站公共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将乡镇畜牧兽医管理站工作经费、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全额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拨付、足额发放。
三、加大督查落实力度
近期,各地要对前段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一次自查,重点检查潍政发〔2007〕56号和农医发〔2009〕9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改革方案制定落实情况,县级机构、编制、人员核定配备情况,畜牧兽医工作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情况,乡镇(街办)畜牧兽医管理站设置、编制及人员配备情况,村级防疫员配备及误工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等,要把督促检查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各地要把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2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组织市人事局、财政局、畜牧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各地进行现场督查。
二ΟΟ九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