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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的意见(潍政发〔201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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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1-08 09:35:46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143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增强农产品国内外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建设进程,现就我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潍坊市人民政府
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潍政发〔2010〕22号
发布日期 2010-07-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增强农产品国内外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建设进程,现就我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食品、农产品安全整顿活动。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我市进行了大胆探索,推行了“重心下沉,监管前移”和“区域化管理”等监管模式,组织实施了农业标准化和农业品牌战略,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还不能完全适应国内外市场需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管任务十分艰巨。
 
  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是我市适应形势发展新要求,为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提升潍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优势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加快全市“转方式、调结构”进程,实现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提高对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措施落实,扎实推进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各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为指导,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为重点,以监管检测体系建设为抓手,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为主体,以园艺作物、畜禽养殖、水产品养殖为主要对象,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综合投入、集中建设、规模推进、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创建一批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不断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全市农业向园区化发展。
 
  (二)创建目标。按照“区域布局更加合理、产业特色更加鲜明、产品质量更加优良、品牌优势更加突出”的原则,从2010年到2012年,每个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乡镇(街道)每年都要根据本地产业发展优势,筛选部分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集中建设一批有区域特色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确保园区内产品达到“生产有标准、投入无违禁,管理有规范、监控无盲区,质量有追溯、出口无障碍,市场有准入、百姓无担忧”的“四有四无”要求。力争把各级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建成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样板园、新兴农业产业的先行区、现代农业科技成果的展示区、低碳农业的试验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示范区、农民接受新技术的培训基地,引领全市现代农业发展,加速潍坊农业现代化进程。
 
  具体目标是,从2010年开始,每年建设120处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生产示范园区。到2012年,园区总数达到360处,其中有机食品示范园区144处,绿色食品示范园区216处,带动全市形成农业园区化生产格局。全市食用农产品全部取得无公害以上质量认证,有机食品达到5%以上。
 
  三、创建标准
 
  (一)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创建标准。
 
  1.要有明确的经济实体带动。按照“龙头+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实现农业产业化和农业标准化有效结合。“龙头”可以是农产品加工企业、批发市场、配送中心,也可以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其它形式。
 
  2.要有明确的界限,集中连片,具有一定规模,水电路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3.周边农业生态环境良好,没有直接工业三废、农业废弃物及生活垃圾污染,环境条件应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标准。
 
  4.实行农资专供,建立农业投入品(种子、农药、化肥)的购进、使用、保管登记制度。
 
  5.建立健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档案要明确记载基地名称、所在区域、面积、主导产品认证情况。生产档案即田间管理记录,要具体到每一个生产单元(以农户为基本生产单元的,要以农户为单位填写)。档案要涵盖从整地播种到采收完毕全部流程。
 
  6.产品必须取得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二)畜牧业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创建标准。
 
  1.要有明确的经济实体带动,养殖场(户)要在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2.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良好农业规范》(GB燉T20014系列)。
 
  3.要有明确的界限,集中连片,具有一定规模,水电路配套。
 
  4.要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园区及周边生态环境良好,无工业三废、农业废弃物及生活垃圾污染。
 
  5.要有专门管理机构、专门实验室、专职畜牧技术人员和执业兽医;实行单一品种饲养,统一供料、统一防疫、统一用药、统一检测、统一检疫、统一管理,实行投入品专供。
 
  6.要建立健全数字化养殖档案,载明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检疫、免疫、消毒情况;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等内容。采用RFID技术进行个体标识(禽类可以每栋饲养舍为标识单位),全封闭饲养舍实行无线射频通信技术的智能化养殖系统。
 
  7.必须建立健全市场管理档案,产品必须取得绿色或者有机畜产品认证,检测合格率100%。
 
  8.所有标准化饲养场均取得畜禽标识代码,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防疫条件,饲养畜禽实行全进全出。9.边界外1公里内不得饲养其它畜禽,不得设立散养栏舍和非标准化的饲养场、饲养小区,不得设立非示范园区所辖的兽药饲料经营网点。
 
  (三)渔业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创建标准。
 
  1.要有明确界限,集中连片,具有一定规模,水电路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2.有机水产品示范园区的淡水(包括卤淡水)面积不少于100亩,海水面积不少于400亩,工厂化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3.绿色水产品示范园区的淡水(包括卤淡水)面积不少于150亩,海水面积不少于600亩,工厂化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四、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按照“重心下沉、监管前移”的要求,2010年市、县两级农业、畜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都要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在乡镇一级设立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执法、检测三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各自实际将监管职能挂靠在农技服务站或服务中心,健全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
 
  (二)加大品牌培育和质量认证力度。各级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要牢固树立品牌意识,从创建之初就要确定品牌培育的方向,从最基础的工作入手,把品牌培育的每一项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园区搞好商标注册,所有园区生产的产品全部实现商标化销售,切实解决农产品无商标、无包装上市问题。要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的认证力度,提高认证等级,重点发展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对达到认证条件的基地和产品,及时组织搞好认证申报,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个基地和产品都能取得相关认证。
 
  (三)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全面推行区域化管理模式,实行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凡进入潍坊辖区内的农业投入品及生产企业,凡在潍坊辖区内从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必须携带相关证明到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严禁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对没有标明毒性指数、有效成分、有效期限的农资,一律不得登记销售。要加强对高毒剧毒农药、兽药、渔药的管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定点经营,从严控制经营店的数量。蔬菜、果品、茶叶等农产品主产区,一律不准设置高毒剧毒农药经营点。大力推行农资经营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从事农资经营的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执业资格上岗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农资经营手续。各级农业、畜牧、海渔、工商部门要按照当地镇村产业发展规划,严格控制农资经营单位的数量,原则上一个农村社区设立一处农资经营网点。要加大对假冒伪劣农资的打击力度,规范全市农资市场秩序。
 
  (四)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和检测制度建设。按照“提升市级、完善县级、健全乡级、普及市场级”的要求,健全完善市、县、乡和基层四级检测体系。要加大投入,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配齐检测人员,取得认证资质,依法开展检测。到2011年,市级及所有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要全部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各乡镇(街道)、农产品批发市场、龙头企业、示范园区要普遍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站。要明确检测重点,严格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要制定检测计划,采取“例行检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全面检测与重点检测相结合”的办法,依法实施强制性检测。要科学界定检测功能,市、县两级检测机构要以定量检测为主,乡镇(街道)、市场检测机构要以快速检测为主,实现各级检测机构功能互补,避免低水平重复检测。要强化检测结果使用,严格建立检测结果通报和追究制度,对检测超标产品要分析原因,追根溯源,落实整改措施,排除一切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五)开展农业标准化技术科研攻关和普及推广。对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难题,要组织有关部门、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进行联合攻关。对经过试验成功的技术,要加大推广力度,迅速普及推广。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国际市场的要求,组织农业、畜牧、海渔、林业、质监、科技等部门,及时对现有标准进行修订完善,确保把最先进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落实到每一个示范区、每一个地块。
 
  (六)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农业、畜牧、海渔、工商、质监、药监、商务等部门,都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者、运输者、经营者在生产、运输、经营等各个环节建立完善的生产档案、进销货台账和进销货发票,做到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能够根据档案记录,迅速查找到问题根源,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要指导示范园区建立农产品编码制度,对上市农产品进行统一包装标识。鼓励园区采用二维码、EAN燉UCC(产品标识系统)、RFID(电子标签)等条码识别系统,建立产品追溯机制。
 
  五、保障措施
 
  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是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载体,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创建工作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市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对应的主管部门单位,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落实、考核验收等事宜。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为开展好示范园区创建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科学编制规划。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新一轮镇村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因地制宜地研究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园区创建规划,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创建活动。规划内容要包括本地优势产业发展现状、总体目标、年度目标、责任主体、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完成时限、推进措施、组织领导、资金筹措、考核验收等。规划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
 
  (三)加大资金投入。统筹调整现有农业资金的投入结构和支持重点,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检测监控、认证奖励及执法检查等工作的需要。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研发、农业科技培训等项目,要优先安排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市、县财政每年拿出一定数额资金,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创建奖励。对验收合格的示范园区,采取先建后补的政策,由市、县两级财政同比例分担,有机食品示范园区每个奖补10万元,绿色食品示范园区每个奖补6万元。对规模大、效益好的园区,优先申报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级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创建的各项任务、目标和措施进行量化分解,制定考核验收办法,将完成情况纳入对县、乡领导班子的年度岗位目标考核。特别对财政投入、监管体系、检测体系等重要指标,要定期调度、定期督查、定期考核,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措施,督促整改,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创建取得良好成效。
 
  二Ο一Ο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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