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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进境鱼粉等水产动物蛋白检疫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10〕9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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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1-05 10:57:02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浏览次数:1273
核心提示:根据《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2009年118号令)的规定,总局于2010年8月起启动对国外鱼粉等水产动物蛋白生产企业的注册工作,目前已完成主要传统贸易国家生产企业的注册工作。为规范此类产品的进境检疫审批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发布关于规范进境鱼粉等水产动物蛋白检疫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动函〔2010〕942号
发布日期 2010-12-09 生效日期 2010-12-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进出口,检验检疫
备注 暂无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2009年118号令)的规定,总局于2010年8月起启动对国外鱼粉等水产动物蛋白生产企业的注册工作,目前已完成主要传统贸易国家生产企业的注册工作。为规范此类产品的进境检疫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进境鱼粉等水产动物蛋白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中必须注明境外生产企业的名称及注册号。各局在受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时,须根据总局动植司网站公布的《 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国家与地区及产品名单 》认真核对国外生产企业信息。凡未获得总局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一律不予审批。
 
  二、2011年1月1日前已经签发的许可证仍按签发有效期使用。
 
  三、请各局尽快将上述信息告知相关进口单位,协助进口企业做好过渡期内的有关检验检疫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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