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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报送乳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情况的函(闽质监食函〔2010〕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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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1-30 10:11:23  来源: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1879
核心提示:现将我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及监管力度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0〕712号)精神,部署开展乳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情况函告如下:
发布单位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闽质监食函〔2010〕335号
发布日期 2010-11-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省食安办:

  现将我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及监管力度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0〕712号)精神,部署开展乳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情况函告如下:

  一、全面启动乳制品生产企业重新审核清理工作。一是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乳制品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质监食〔2010〕621号),全面部署对我省所有获证乳制品生产企业的重新审核清理工作,确保在国办《通知》规定的2011年3月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二是于11月15日召开了全省乳制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及乳制品企业所在地县级局局长、设区市局监督(食品)科(处)长、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员参加的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宣贯会,组织学习国办《通知》、《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等法规、规范,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尽快完善生产、检测条件。

  二、部署开展生鲜乳、原料乳粉及乳制品产品的监督抽检工作。制定并印发了《关于明确生鲜乳、原料乳粉及乳制品产品抽检工作事项的通知》(闽质监食〔2010〕642号),严格按照国办《通知》关于监督抽检的规定要求,对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生产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及原料乳粉,按不少于所有批次15%的比例进行抽检;对乳制品企业生产的乳制品产品,按企业、按品种每周抽检一次。经统计,9月1日至10月31日,全省质监部门已抽检(含风险监测)133家乳制品、含乳食品生产企业的347批次样品。其中,乳制品35批次、含乳食品102批次,生鲜乳及原料乳粉210批次。经检验,347批次样品均未检出三聚氰胺。

  三、全面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驻厂监管。启动对福鼎市晨冠乳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雅俊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明一(福建)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等3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驻厂监管工作,监督企业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把好原料入厂检验及索票索证、生产过程监控、产品出厂检验等关键控制环节。有关驻厂监管工作方案正在制订中。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地区: 福建 
 标签: 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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