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关于下达2010年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0年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0-21 01:08:53  来源:标准技术网  浏览次数:1994
核心提示:2010年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工作已经完成,经专业委审议,现将2010年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修订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国家认监委
国家认监委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0-09-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有关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委:

  2010年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工作已经完成,经专业委审议,现将2010年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修订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尽快组织成立标准起草小组,按照时间要求完成起草、验证、征求意见、送审等环节工作,高质量完成标准修订任务。标准修订过程中,标准起草小组应主动与主管业务司(局)沟通联系,使修订的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

  二、各负责起草单位要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管理,为起草小组的工作提供必要保障,确保按时完成标准修订工作。

  三、各标准起草小组请根据修订说明及时填报标准修订的计划任务书,并按计划任务书要求开展标准修订工作。

  四、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应根据本次修订计划,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预审或通稿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分歧做好阶段性把关,确保标准修订质量和与业务工作的有机衔接;对本专业重点项目或承担单位技术实力偏弱的项目,专业委应指定专家负责项目指导,保证项目技术路线的准确性和起草质量。

  五、为扩大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影响力和服务力度,增强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实用性和有效性,鼓励各项目负责单位吸纳有条件和能力、愿意共同参与标准修订工作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参加起草。

  六、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另行下达。

  附件:   2010年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修订计划项目
  
    国家认监委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52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789) 法规动态 (89)
法规解读 (2705) 其他法规 (518)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