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关于修订《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禁用物质“胆碱盐类及它们的酯类”条款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第41号公告)

关于修订《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禁用物质“胆碱盐类及它们的酯类”条款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第41号公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0-20 10:57:59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959
核心提示: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审议,基于安全风险评估原则,决定对《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禁用物质“胆碱盐类及它们的酯类”条款进行调整并对相关物质使用作出规定,现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10年第41号
发布日期 2010-06-01 生效日期 2010-06-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6-12-01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审议,基于安全风险评估原则,决定对《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禁用物质“胆碱盐类及它们的酯类”条款进行调整并对相关物质使用作出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化妆品禁用组分(表2(1)序号351)“胆碱盐类及它们的酯类,例如氯化胆碱”(Choline salts and their esters, e.g. Choline((2-hydroxyethyl) -trimethylammonium chloride))调整为“基于安全风险评估原则,胆碱盐类及它们的酯类需经安全风险评估后确定是否可以使用”。

  二、胆碱盐类及它们的酯类中,胆碱盐酸盐(Choline Chloride CAS 67-48-1 )、菲诺贝特胆碱(Choline fenofibrate CAS 856676-23-8)、胆碱水杨酸盐(Choline salicylate CAS 2016-36-6)、胆碱葡萄糖酸盐(Choline gluconate  CAS507-30-2)、胆茶碱(Choline theophylline  CAS  4499-40-5)、硬脂酸和其他长链烷烃羧酸胆碱酯(Choline esters of stearic acid and other long alkyl chain carboxylic acids)

  等为禁止使用的物质。

  三、胆碱盐类及它们的酯类中,卵磷脂(Lecithin)、甘油磷酸胆碱(Glycerophosphocholine CAS 28319-77-9 )、氢化溶血卵磷脂酰胆碱(Hydrogenated Lysophosphatidylcholine CAS 9008-30-4)、氢化磷脂酰胆碱(Hydrogenated Phosphatidylcholine CAS 97281-48-6)、磷脂酰胆碱(Phosphatidylcholine CAS 8002-43-5 )为非禁止使用的物质。

  四、胆碱盐类及它们的酯类中的其他物质需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要求,经风险评估后,确定是否可以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六月一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927)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