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支机构,局机关各业务处、派出机构:
经报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现将《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黑龙江边境贸易物流企业分类参照本规范执行”的批复意见,结合黑龙江省实际,省局决定在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边贸物流企业分类管理工作组,由法制与综合业务处牵头,按照《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边贸物流企业分类管理规程》要求,组织协调、开展工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附件: 1.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规范
2.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边境贸易出口商品物流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规程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