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和《官方取样程序》的通知(农牧发[1999]8号)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和《官方取样程序》的通知(农牧发[1999]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5-28 10:28:34  来源:农业部  浏览次数:1060
核心提示:为加强兽药管理,提高我国畜产品质量和促进畜产品出口贸易,保证人体健康,我部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及“官方取样程序”,现予发布。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牧发[1999]8号
发布日期 1999-05-11 生效日期 1999-05-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

    为加强兽药管理,提高我国畜产品质量和促进畜产品出口贸易,保证人体健康,我部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及“官方取样程序”,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

    附件二:官方取样程序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5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770) 法规动态 (191)
法规解读 (2623)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53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