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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和《官方取样程序》的通知(农牧发[199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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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5-28 10:28:34  来源:农业部  浏览次数:1209
核心提示:为加强兽药管理,提高我国畜产品质量和促进畜产品出口贸易,保证人体健康,我部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及“官方取样程序”,现予发布。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牧发[1999]8号
发布日期 1999-05-11 生效日期 1999-05-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

    为加强兽药管理,提高我国畜产品质量和促进畜产品出口贸易,保证人体健康,我部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及“官方取样程序”,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

    附件二:官方取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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