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
为加强兽药管理,提高我国畜产品质量和促进畜产品出口贸易,保证人体健康,我部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及“官方取样程序”,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二:官方取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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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农牧发[1999]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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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1999-05-11 | 生效日期 | 1999-05-1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暂无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
为加强兽药管理,提高我国畜产品质量和促进畜产品出口贸易,保证人体健康,我部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及“官方取样程序”,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二:官方取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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