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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糖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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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05-03-17 12:00:00  来源:卫生部  浏览次数:2066
核心提示: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食糖卫生的监督管理,卫生部制定食糖卫生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生部令第5号
发布日期 1990-11-20 生效日期 1990-11-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食品伙伴网注】本法规已废止,详情请查看: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23件)(卫生部令2009第67号)http://www.foodmate.net/law/shipin/163512.html
  (1990年11月20日卫生部令第5号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食糖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等。
 
  第三条 生产加工食糖不得使用变质发霉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原料。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BG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第四条 生产经营过程中所用的工具、容器、机械、管道、包装用品、车辆等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并应做到消毒,经常保持清洁。
 
  第五条 食糖必须采用二层包装袋(内包装为食品包装用塑料袋)包装后出厂。积极推广采用小包装。
 
  第六条 食糖贮存应有专库,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虫,保证食糖不受到外来因素的污染和潮解变质。
 
  第七条 生产企业应对成品进行检验,成品符合卫生标准方可出厂。
 
  第八条 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经常性卫生监督,根据需要无偿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并给予正式收据。
 
  第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地区: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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