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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食品包装用纸卫生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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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05-03-17 00:00:00  来源:广西卫生监督信息网  浏览次数:1759
核心提示:根据卫生部《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用于食品包装用原纸的印刷油墨、颜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油墨、颜料不得印刷在接触食品面”的规定,食品包装用原纸接触食品面不得印刷文字、花纹或其他图案。同时应当有效防止包装外侧的油墨、颜料渗透穿过包装纸造成食品污染。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卫监督发〔2004〕203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757&cid=361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食品包装用纸卫生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卫法监〔2004〕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卫生部《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用于食品包装用原纸的印刷油墨、颜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油墨、颜料不得印刷在接触食品面”的规定,食品包装用原纸接触食品面不得印刷文字、花纹或其他图案。同时应当有效防止包装外侧的油墨、颜料渗透穿过包装纸造成食品污染。

  此复。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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