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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培训和监督抽考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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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0-17 09:43:42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40
核心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以下简称《指南》和《大纲》)、《湖南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全省食品安全培训和监督抽考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10-16 生效日期 2024-10-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有关企业、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以下简称《指南》和《大纲》)、《湖南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全省食品安全培训和监督抽考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集中用餐单位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应当组织对本企业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备查。鼓励引导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二、省市场监管局已委托开展食安共治平台2024年线上宣贯轮训服务项目,该平台将对照《大纲》要求,持续更新补充培训课程,免费对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放(操作说明见附件1)。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可自愿组织参加该平台线上培训。有条件的企业和地方可自行组织培训,或参加其他渠道的培训。

三、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指南》和《大纲》及考试题库,按照“谁许可、谁抽考”的原则,组织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抽查考核不合格,不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四、省市场监管局已在湖南食品安全综合平台建立食品安全监督抽考模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从“监管端”发起监督抽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可从“主体端”参加考试(操作说明见附件2)。

五、依托湖南食品安全综合平台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电子档案,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使用“食安共治”平台免费培训的记录将自动归集,其他渠道培训记录由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通过湖南食品安全综合平台的“主体端”及时上传;使用湖南食品安全综合平台“监管端”监督抽考模块线上抽考的记录将自动归集,线下抽考记录由组织抽考的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监管端”及时上传。

六、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未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取得职业资格、能力验证等证书。省市场监管局不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有偿培训,也未授权、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颁发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证件、证书。各地要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和基层减负各项规定,不得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举办或联合、委托、指定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中介机构举办各类面向经营主体的收费培训、收费考核等事项,不得借机向经营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七、本《公告》所指企业为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集中用餐单位及其承包经营企业),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

八、《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湘市监办〔2021〕25号)自即日起废止;湖南省食品安全知识考试管理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s://scjgj.amr.hunan.gov.cn/)和“湖南食品安全考试”微信小程序自即日起停止接受新用户注册申请,自2025年1月1日起停止运行。

附件:1.线上免费培训服务使用说明

2.监督抽考使用说明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3日

附件1

线上免费培训服务使用说明

一、小程序如何使用

市场主体可通过微信搜索“湖南省食品安全综合平台”小程序,登录“湖南食品安全综合平台”小程序之后,点击“我的-食安共治平台”跳转到食安共治服务小程序;也可通过微信直接搜索“食安共治服务”小程序,进入小程序。使用说明如下:

步骤1:点击个人中心-登录,进入注册页面;点击注册,输入相关信息,完成注册。

步骤2:登录后,切换到企业服务一栏,点击培训服务;系统将自动推荐课程,点击即可开始学习。

步骤3:点击个人中心-我的培训任务,即可查看学习进度;培训满40学时,平台将自动生成《培训记录》,点击个人中心-培训记录即可进行查看、下载。

二、APP和网页版如何使用

食安共治服务APP、网页版与小程序账号一致,培训记录互通,市场主体可自行选择任一方式学习。

(一)APP

安卓手机用户可通过“应用宝”搜索“食安共治服务”,下载APP;苹果手机用户可通过“App Store”搜索“食安共治服务”,下载APP。下载后使用说明如下:

步骤1:点击个人中心-登录,进入注册页面;点击注册,输入相关信息,完成注册。(APP账号与小程序账号一致,在小程序已完成注册的用户可直接按照步骤2进行登录)

步骤2:登录后,切换到企业服务一栏,点击培训服务;系统将自动推荐课程,点击即可开始学习。

步骤3:点击个人中心,即可查看学习进度和《培训记录》。

(二)网页版

步骤1:打开网址:https://sagz.hnocc.com/login,点击学员注册,输入相关信息,完成注册。(网页版账号与小程序、APP账号一致,在小程序或APP已完成注册的用户可直接按照步骤2进行登录)

步骤2:登录后,点击培训服务,系统将自动推荐课程,点击即可开始学习。

步骤3:点击个人中心,即可查看学习进度和《培训记录》。

备注:关于食安共治平台更加详尽的使用说明,请参考平台操作手册。(操作步骤:进入食安共治服务小程序或APP—点击个人中心—操作手册)

附件2

监督抽考使用说明

一、监管人员如何使用

(一)PC端

步骤1:登录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选择一体化市场监管执法平台,点击湖南食品安全综合平台,进入综合监管子系统。

步骤2:点击监督抽考模块:

1、题库设置:系统已预设省局相关业务处室设置的题库信息,直接用于监督抽考使用。

2、试卷管理:监督抽考可以通过智能组卷或设置标准试卷两种方式进行监督抽考,通过智能组卷方式进行抽考不需要设置标准试卷。

3、考试管理:监管人员可根据实际抽考要求,设置考试名称、考试类型、考试时间、抽考对象类型等信息,并发起考试。同时,可查看抽考进度及考试记录。

(1)抽考对象类型为:按类型抽取考试对象,监管人员根据主体业态、监管单位、许可单位、包保等级、人员角色等字段条件批量抽取考试人数,系统会自动生成考试任务推送到湖南食品安全综合平台小程序主体端,由企业人员参加考试。

(2)抽考对象类型为:人员随机扫码考试,系统自动生成考试二维码,监管人员可以直接下载分享,企业人员通过微信扫码或湖南食品安全综合平台小程序主体端扫码,进入考试。

(二)APP端

监管人员登录湖南省市场监管APP-湖南食品安全综合平台,进入工作台,点击“监督抽考”模块。具体操作如下:

步骤1:点击发起抽考,监管人员根据实际抽考要求,设置考试名称、考试类型、考试时间、抽考对象类型等信息,并发起考试。

步骤2:点击考试记录,即可查看当前抽考进度、考试人员及其考试结果。

备注:更加详尽的使用说明,请参考操作手册。(操作步骤:进入APP端-工作台-文件资料模块或者PC端-首页-操作指南模块下载查看)

二、企业人员如何参加监督抽考

企业人员可通过微信搜索“湖南省食品安全综合平台”小程序,登录湖南食品安全综合平台小程序主体端之后,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方式1:点击我的,查看考试任务通知,点击立即考试,进入考试页面。

方式2:扫码考试,由监管人员现场提供考试二维码,企业人员扫码参加考试。

考试完成,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本次考试,并查看考试结果。

三、企业自行组织培训记录如何上传

(一)PC端

步骤1:登录湖南食品安全综合平台主体责任PC端,网址https://scjgj.amr.hunan.gov.cn:31006/fill.html#/Login,进入主体责任系统。

步骤2:通过工作台进入系统首页,点击人员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模块。

步骤3:新增上传人员培训记录,主要包括培训名称、地点、时间、内容、参训人员以及相关附件等相关信息。

(二)小程序端

企业人员可通过微信搜索“湖南省食品安全综合平台”小程序,登录湖南食品安全综合平台小程序主体端之后,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步骤1:进入小程序端首页,点击人员培训管理模块。

步骤2:新增上传人员培训记录,主要包括培训名称、地点、时间、内容、参训人员以及相关附件等相关信息。

备注:更加详尽的使用说明,请参考操作手册。(操作步骤:进入湖南食品安全综合平台PC端-首页-操作指南或者小程序主体端-我的-文件资料模块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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