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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
2016-04-11 09:57  点击:4333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2016年第40号
发布日期:2016-04-06
生效日期:2016-04-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19-01-01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进出口
备注: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
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2018年第157号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已印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 密码局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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