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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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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2-31 06:43:25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3382
核心提示: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发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29 截止日期 2024-01-28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PDF

 地区: 中国 
 标签: 突发事件 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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