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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第二次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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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2-17 16:25:01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2405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执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规则,不断开创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新局面,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1月3日-20日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通知》进行了修改完善,现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17 截止日期 2023-03-18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全面贯彻执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规则,不断开创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新局面,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1月3日-20日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通知》进行了修改完善,现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djjzd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邮政编码:100820)。信封上请注明“《关于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2月17日

附件下载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doc

   起草说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doc

 地区: 中国 
 标签: 细则 市场主体 市场监管 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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