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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检院关于就修订化妆品禁用组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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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26 15:42:49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浏览次数:3715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禁毒管理相关政策要求,拟将大麻(CANNABIS SATIVA)仁果、大麻(CANNABIS SATIVA)籽油、大麻(CANNABIS SATIVA)叶提取物和大麻二酚等原料列为化妆品禁用组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行业协会、生产经营企业和科研机构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表见附件),于2021年4月19日前反馈至hzpbwh@nifdc.org.cn。
发布单位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食品化妆品检定所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食品化妆品检定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3-26 截止日期 2021-04-19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根据国家禁毒管理相关政策要求,拟将大麻(CANNABIS SATIVA)仁果、大麻(CANNABIS SATIVA)籽油、大麻(CANNABIS SATIVA)叶提取物和大麻二酚等原料列为化妆品禁用组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行业协会、生产经营企业和科研机构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表见附件),于2021年4月19日前反馈至hzpbwh@nifdc.org.cn。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化妆品检定所
 
  2021年3月26日
 
  【附件】
 

 地区: 中国 
 标签: 原料 生产经营企业 检验检测 化妆品 提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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