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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公开征求十二烷基胍盐酸盐等11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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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14 10:03:11  来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浏览次数:7439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要求,十二烷基胍盐酸盐等11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具体情况见附件)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1月7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中心,逾期将不予处理。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14 截止日期 2021-01-07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新品种:
一、十二烷基胍盐酸盐
二、聚己二酸1,4-丁二醇酯
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
一、C.I.颜料紫15
二、磷酸锌
三、乙醇胺
四、2-[4,6-双(2,4-二甲基苯基)-1,3,5-三嗪-2-基]-5-(辛氧基)苯酚
五、2-甲基-2-丙烯酸-2-乙基-2-[[(2-甲基-1-氧代-2-丙烯基)氧]甲基]-1,3-丙二醇酯
六、2-丙烯酸与2-乙基己基-2-丙烯酸酯的聚合物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树脂新品种:
一、聚[亚氨基-1,4-丁烷二基亚氨基(1,10-二氧代-1,10-癸烷二基)]
二、2-丙烯酸与2-丙烯酸丁酯、乙酸乙烯酯、2-丙烯酸-2-乙基己酯和2-丙烯酸乙酯的聚合物
三、2,5-呋喃二酮与乙烯的聚合物与乙烯醇均聚物的酯化物
    根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要求,十二烷基胍盐酸盐等11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具体情况见附件)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1月7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中心,逾期将不予处理。
 
    联系人:邢航、张泓
 
    电  话:010-52165461、52165471
 
    邮  箱:biaozhun@cfsa.net.cn
 
 
 
 地区: 中国 
 标签: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评审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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