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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农产品电商出村工程试点参与企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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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5-16 00:00:00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241
核心提示: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农产品电商出村工程试点参与企业的公告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5-16 截止日期 2018-06-1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工作,把电子商务作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做出了全面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划和配套措施,电子商务迎来了迅猛发展。近年来,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农产品特别是生鲜农产品网络交易额连续多年以高于电商整体增速快速增长,品类不断丰富,以厨房为消费场景的农产品正在成为新增长点。与此同时,制约农产品电商上行的瓶颈障碍也日益显现,主要集中在把农产品转变为适合网络销售的农商品环节。为破解瓶颈障碍,我部去年会同商务部印发了《关于深化农商协作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通知》,按照《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决定从今年起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部分有意愿的企业,选择部分地区启动农产品电商出村工程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任务
 
    瞄准农产品电商上行的瓶颈障碍,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县开展试点,建设完善县级农产品电子商务综合运营服务机构,建立适应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服务体系、新型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和基础支撑体系,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打通优质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以信息化加快推进小农现代化,引领农业转型升级,带动农民脱贫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一)建立适应农产品电商发展的服务体系
 
    建立农产品电商孵化基地、产业园等服务机构,开展将农产品转变为网络销售商品的电商服务,帮助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农产品上网销售。组织开展农产品网络展示的文案撰写、图像影像制作,进行农产品网络营销的宣传策划、包装设计、网络品牌建设,实施线上营销分销、代运营等各项电商服务,对接各类别电商销售渠道。开展企业注册、商标注册、生产流通许可等相关行政许可代理服务,开展加工包装、物流仓储和金融保险等配套服务,为农民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农产品电商销售的需求信息,指导提升田间管理、品质管控,实现全产业链服务。
 
    (二)建立适应农产品电商发展的新型供应链体系
 
    加强农产品电商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组织管理水平,完善协作和利益连接机制,构建完整的线下新型供应链体系。电商企业、农业企业、试点县政府等共同合作,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综合运营服务体系,辐射带动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农产品分等分级、加工包装、物流仓储、冷链等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农产品生产和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技术的转型升级,做好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仓储等环节的协同管理,构建企业主销、农户主种的分工协作机制,全面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提高农产品供应的产业化、组织化、规模化和标准化程度。
 
    (三)建立适应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基础支撑体系
 
    完善农产品电商的制度体系、标准体系、规范体系、检测体系和监测体系,支撑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适应电商发展的农产品质量分级、商品处理、包装储运、产品追溯等标准体系,完善标准化流通器具、业务规程和操作准则,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追溯体系,建立农产品电商监测、统计、发布制度,切实保障农产品电商出村工程试点规范有序展开。
 
    (四)培育支撑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多元市场主体
 
    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经营主体培育,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各方积极参与的良好态势。利用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培训等培训项目开展农产品电商培训,鼓励电商企业组织开展电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技能技巧等不同层次的培训,指导农民合作社成员、返乡创业就业人员从事电商工作,引导农业企业、合作社等运用电子商务开展网络销售,带动电商平台进行农产品销售,构建推进农产品电商发展稳定有效的主体力量。
 
    二、推进安排
 
    我部将择优选定一批试点企业,在信息进村入户开展较好的国家级贫困县,结合企业和地方意愿,因地制宜开展试点。试点企业与试点县开展合作,签订协议,在每个县选择1—3个优势特色农产品,广泛动员和协调信息进村入户运营商、农业生产企业、合作社等多种主体共同参与,充分依托益农信息社、电商运营中心等现有渠道,有效利用冷链仓储、加工车间等已有设施,运用互联网思维,不断开拓创新,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强化基础条件、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农产品电商出村工程试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应具备稳定经营状况,农产品电商年交易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能够持续稳定的参与农产品电商出村工程;
 
    (二)申请企业应设有农产品直供基地,有较强的单品运营能力和农产品供应链保障体系;
 
    (三)申请企业投资意愿较强,能够在每个试点县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资金(承诺额度,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用于电商服务设施设备、农产品新型供应链体系等建设。
 
    四、申报要求
 
    (一)有参与意向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请填写《企业参与农产品电商出村工程试点申请书》(见附件)并加盖公章。
 
    (二)请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8年6月15日下班前报至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同时发送电子版。
 
    我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实际情况择优选择一批企业参与农产品电商出村工程试点,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对农产品电商出村工程试点予以支持。试点工作要着力将小农户纳入产业化发展轨道,提高小农生产的集约化水平,吸引小农户深入参与社会分工,享受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我部将对试点工作定期开展调度和考核,对成效突出的试点及时总结形成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对成熟的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加强推广应用,申报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联 系 人:张  晶
 
    联系电话:010-59192395,59191507(传真)
 
    邮    箱:xxc@agri.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信息化推进处
 
    邮政编码:100125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5月16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农业 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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