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条关于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制定的有关规定,经科学评估,林草、农业农村两部门共同形成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zwc8439@163.com; 农业农村部:huanjing3031@163.com。
二、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植物处(邮编:100714);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科教司资环处(邮编:100125)。
三、联系电话: 010-84238894; 010-59192129。
有关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9日。
2.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