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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保健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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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4-08 04:51:13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2958
核心提示:2018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国卫办发〔2018〕15号),宣布《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失效。此后检验机构受理的以《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为检验依据的检验(试验)报告,已不能作为保健食品注册的技术审评依据。根据上述工作原则,现公开向社会征求《保健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用菌种致病性评价程序(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征求《保健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公告。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4-04 截止日期 2019-05-04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2018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国卫办发〔2018〕15号),宣布《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失效。此后检验机构受理的以《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为检验依据的检验(试验)报告,已不能作为保健食品注册的技术审评依据。

鉴于该规范已失效且原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已经发生变化,为切实加强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升消费者食用安全、健康权益技术保障能力和标准,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国家食品安全评估和检验机构、医疗机构和大学院校等权威技术机构,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标准,启动了对《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进行全面制修订的工作,现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有序加快制修订工作,遵循“基础通用优先,成熟内容优先”的原则,相关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将陆续对外征求意见。保健功能评价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将与保健功能调整工作相衔接。

根据上述工作原则,现公开向社会征求《保健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用菌种致病性评价程序(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欢迎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19年5月4日前反馈。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kzqyj126@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规章征求意见”。 

 附件:   1.《保健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征求意见稿)》.docx 

  2.《保健食品用菌种致病性评价程序(征求意见稿)》.docx 

  3.意见反馈表.docx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4月4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市场监管 检验 技术审评 评价 保健食品注册 菌种 技术规范 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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