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和批准含甲拌磷、涕灭威、水胺硫磷产品(包括该有效成分的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的新增农药登记申请和新增农药生产许可申请。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撤销甲拌磷、涕灭威、水胺硫磷非原药企业相关产品的农药登记证,将原药企业相关产品的农药登记证变更为仅供境外使用。
三、自2020年10月1日起,禁止含甲拌磷、涕灭威、水胺硫磷产品在境内的销售和使用。自2023年10月1日起,撤销甲拌磷、涕灭威、水胺硫磷原药的生产许可证,禁止含甲拌磷、涕灭威、水胺硫磷产品的生产。
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撤销含氟虫胺产品的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含氟虫胺农药产品的销售和使用。
现对以上禁用措施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联系人:李好,电话:010-59193280,传真:59191875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