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发展改革委产业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公安部治安局、农业部监管局、卫生计生委药政司、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科技标准司、各有关标准化技术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根据《国家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国家标准委和商务部共同组织拟定了《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于2017年4月12日前反馈修改意见。
感谢大力支持。
联系人:国家标准委农业食品部 段保同
电 话:010-82262627 传真010-82262674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商务部办公厅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