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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4件部门规章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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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6-18 15:16:57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浏览次数:854
核心提示: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4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7号)进行了修订。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5-06-18 截止日期 2015-07-19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4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公开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5年7月19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aqsiq.gov.cn),进入主页“草案意见征集”栏点击“《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4件部门规章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aguisi@aqsiq.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4部规章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4件部门规章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地区: 中国 
 标签: 行政审批 规章 细则 违法行为 处罚 设备 计量器具 计量 检验检疫 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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