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国家法规草案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拟批准绿茶茶氨酸等新食品原料意见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351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拟批准绿茶茶氨酸等新食品原料意见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35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15 02:57:31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浏览次数:1259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拟批准绿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拟将海藻糖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国卫办食品函〔2014〕351号
发布日期 2014-04-23 截止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拟批准绿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拟将海藻糖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0日。
 
  传真:010-84088654
 
  邮箱:zhangxx3961@sohu.com
 
  附件:绿茶茶氨酸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4月23日
 
  附件
 
  绿茶茶氨酸

中文名称

绿茶茶氨酸

英文名称

Theanine

基本信息

来源:山茶科山茶属茶树(Camellia sinensis)绿茶

结构式:   

分子式:C7H14N2O3

分子量:174.2

生产工艺简述

以绿茶为原料,经提取、过滤、浓缩等工艺制成。

食用量

≤0.4 克/天

质量要求

性状

黄色粉末

茶氨酸含量 ( g/100g)

≥20

水分( g/100g)

≤8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2.卫生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地区: 中国 
 标签: 生产经营 新食品原料 食品安全法 普通食品 标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8 second(s), 12 queries, Memory 4.5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