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管理,我司组织整理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已于 2011年12月6日至13日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收到的建议认真研究并整理,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2年5月18日前反馈我司。
联 系 人:陈 超
联系电话:010-88330535
传 真:010-88330555
电子邮件:chenzh@sf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