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国家法规草案 »关于再次征求《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保化函[2012]198号)

关于再次征求《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保化函[2012]19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2-16 09:18:54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13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管理,我司组织整理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已于 2011年12月6日至13日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收到的建议认真研究并整理,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2年5月18日前反馈我司。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保化函[2012]198号
发布日期 2012-04-27 截止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管理,我司组织整理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已于 2011年12月6日至13日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收到的建议认真研究并整理,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2年5月18日前反馈我司。
 
  联 系 人:陈 超
 
  联系电话:010-88330535
 
  传  真:010-88330555
 
  电子邮件:chenzh@sf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化妆品原料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69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