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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粮食企业自然灾害损失统计报告暂行办法》意见的函(司便函发展[201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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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11 15:56:29  来源:国家粮食局  浏览次数:1722
核心提示:近年来,自然灾害频发,给粮食企业造成较大损失,也对储粮安全、粮食收购和供应保障等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为提高粮食行业的应急管理能力,保证全面、及时、准确沟通灾情,流通与科技发展司现发布关于征求《粮食企业自然灾害损失统计报告暂行办法》意见的函。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暂无 截止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备注
  各省(区、市)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近年来,自然灾害频发,给粮食企业造成较大损失,也对储粮安全、粮食收购和供应保障等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为提高粮食行业的应急管理能力,保证全面、及时、准确沟通灾情,我们起草了《粮食企业自然灾害损失统计报告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发给你们,请提出建议,并于2月21日17:00前反馈至我司仓储处。联系人:彭扬,联系电话:010-63906904、63906909(Fax),cangchu@chinagrain.gov.cn。我司将根据反馈意见的情况,在2月底召开一次部分省份(单位)座谈会,进一步审定该办法稿。
 
 
  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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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应急管理 粮食收购 流通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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